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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的指导原则,商标设计的总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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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的指导原则,商标设计的总体规定

商标设计的指导原则

商标设计的目的是将商标个性化为商标形象,企业在进行商标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1.整体性原则企业的商标设计应从企业内外部环境、组织实施、传播媒介等方面综合考虑,做到商标内在理念、核心价值、个性等与商标外在表现形式如符号、标识、形象等的一致,以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和商标战略的实施。具体而言,就是商标设计要适应企业的内外部环境,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实施时具体措施要配套合理,以防因某一环节的失误而影响全局。2.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原则商标设计的目的是表现商标形象,仅有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可,设计才是成功的。以消费者为中心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1)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对目标市场不了解,商标设计就是“无的放矢”。(2)努力满足消费者的必须。消费者的必须是企业一切活动包含商标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IBM成功的最大奥秘就在于其一切以顾客为中心的企业理念。(3)尽量尊重消费者的习惯。习惯是一种已形成的定式,它既是企业商标设计的障碍,也是商标设计的机会。(4)正确引导消费者的观念。以消费者为中心并不表明一切都迎合消费者的必须,商标设计应该坚持自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引导消费者的观念。苹果公司的iPhone就是坚持正确引导消费者观念的原则,凭借时尚的外形、高质量的品质和智能特性,获得了市场的青睐,引领了智能手机的消费潮流。3.新颖性原则商标设计应力求构思新颖,造型美观,既要有鲜明的特点,与竞争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又要切实反映企业或产品的特征,暗示产品的优良属性。例如,宝洁在美国推出的白色肥皂取名为“象牙(Ivory)”,就暗示了肥皂像象牙一样洁白无瑕,令人爱不释手;可口可乐(Coca-Cola),从名字上就能够看出它是喝的东西,美味可口,让人快乐。4.内涵性原则商标大多都有独特的含义和解释。有的是1个地方的名称,有的是一种产品的功能,有的是1个典故。具有内涵的商标,能够唤起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联想。例如,同仁堂的商标名称来源于“同修仁德,济世养生”的对联,它倡导“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位虽贵,必不敢减物力”。体现了以民众利益至上的企业精神,因而深受老百姓的信赖。5.兼顾性原则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努力追求社会效益,做到两者兼顾,这是一切企业活动必须坚持的原则,也要在商标设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要求,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注意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商标理念设计中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例如,诺基亚“科技,以人为本”的商标理念,就突出了尊重人的理念,即尊重顾客,尊重员工。尊重员工,不仅仅是尊重员工的人格,还包含尊重员工的责任感和成就感,尊重员工独立作出决定的意愿等。

商标设计的总体规定

注册商标的禁用条款包含绝对禁用条款和相对禁用条款。绝对禁用条款是指规定绝对不能作为注册商标的情形的条款,相对禁用条款是指规定一般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但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能够作为注册商标的情形的条款。新《商标法》将绝对禁用条款规定为第10条,将相对禁用条款规定为第11条。新《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能够作为注册商标。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申请注册。”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第16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可是,已经善意取得申请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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