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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本较低,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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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本较低,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效显著

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本较低

能够看到,在“宋某销售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作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四川古蔺郎酒有限责任公司寻求行政保护的全过程,几乎没有缴纳什么费用。涪城区工商局在处理本次侵犯商标权纠纷过程中所需开销均由国家财政负担,无需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由工商局完成,当事人无需雇请律师;查封、扣押都是工商局依职权主动实施,当事人也不必提供财产担保。这些措施都极大地减少了商标维权的经济成本。假如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情况则大为不同:当事人不仅要缴纳一笔案件受理费,还可能由于要雇请律师,承担一大笔律师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用于调查取证的差旅费和调查费;假如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的申请,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于商标案件可能会涉及鉴定和评估,这些费用也是要由当事人来负担的。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权利人面对的往往是不特定多数的侵权人,维权压力较大,因此相比而言,通过行政保护的方式来保护商标权,无疑比采用司法途径要经济实惠得多。正由于如此,我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遇到侵权问题时,往往优先选择行政保护,不到万不得已,不到法院打官司。根据《商标法》第54条的规定,作为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的各级工商局,有权依据其职权主动查处侵犯商标权行为。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工商机关查处侵犯商标权行为不以权利人是否举报为前提,即使没有接到权利人举报,工商机关认为侵权行为有查处必要时,也能够决定查处。其次,工商机关查处侵犯商标权行为不受权利人举报范围的限制。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表现具有多样性,工商机关能够采取的行政执法手段也有多样性,工商机关一旦受理权利人的举报并立案,就不再受举报范围的限制,而是依据职权并结合具体情况采用多种行政执法手段,按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实际必须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在现实情况中,工商机关在对某一侵犯商标权案件的执法过程中,经常也会同时查处到对其他的侵犯商标权情况,或者在对使用某申请注册商标的侵权案件查处中,又发现有伪造该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工商机关都能够无需再经过权利人的申请,而是依据职权,主动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商标维权的民事诉讼方式则遵循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法院仅有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启动诉讼程序。且诉讼会被限制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内,不会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由于当事人对侵权事实的认识情况会受到各式各样的限制,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必然会由于认识情况的限制而有所偏差,因此相比而言,商标权的行政保护制度更利于维护商标权人的权益。包含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体系品种众多,内容庞杂,因此,在行政管理方面,世界各国也都没有将所有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交由1个统一的行政部门来管理。同样,随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的逐渐增强,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也必须由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士来进行。目前中国法院的绝大多数法官,并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的知识产权培训,在承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缺乏专业水准。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外,国家版权局负责管理著作权事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专利局管理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事务,农业及林业管理系统、医药管理系统、国家质量与技术监督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也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事务。这些部门所具备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便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更好解决。正是由于商标权行政保护的上述优点,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处理侵犯商标权案件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从1983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各类违法案件48.7万件,商标执法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效显著

2017年,工商总局商标局着力推动商标工作重点向申请注册确权与保护维权并重转变,制定了《商标局2017年商标权保护工作要点》《商标局落实2017年商标权保护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分工取得实效。

(一)切实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面对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推进商标监管保护关口前移,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大力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别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别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一批恶意申请注册申请,曝光典型案例,起到了较强的示范效应,对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形成了较大的震慑力。

(二)加强对地方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一是强化对重点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一得阁、老凤祥、公牛、三环、六国、洛川苹果、阿克苏苹果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一批跨区域、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相关涉案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市场检查及执法行动,有力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商标权益,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二是加强商标案件的转办。进1步简化案件批转流程,确保案件及时、依法处理。向地方执法机关转办了纽百伦、均瑶、嘉宝莉、阿尔卑斯等20余件涉嫌商标违法案件。三是加大案件指导力度。及时对地方执法机关向工商总局商标局请示的科勒、瑞雪、INCITY、劳亚尔等复杂、疑难商标案件提出批复意见,指导地方办案。四是督导地方依法查处擅自将“一带一路”文字等作为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五是在商标管理案件中,依法认定152件驰名商标,依法给予扩大保护。六是依法对喜利妈妈、图伯特、锡伯贡、e带e路等20余件商标进行无效宣告,有效规范注册商标管理秩序。

(三)集中开展打击侵犯商标权“溯源”专项行动。2017年9月20日,工商总局办公厅印发《开展打击侵犯商标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9月底至2018年第一季度在全系统开展打击侵犯商标权“溯源”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侵犯商标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各地执法机关采取走访、召开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收集本地企业跨省重大侵犯商标权案件线索,共报送跨省重大侵犯商标权案件线索2000余条。工商总局商标局及时将案件线索转发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各地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12月20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湖北省黄石市召开全国商标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执法办案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地立案查处情况督查督办,推动“溯源”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侵权假冒的合力,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大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商标保护力度。高度重视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持续将加大对涉外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作为年度商标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组织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严厉查处侵犯商标权假冒、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及时转办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保护相关投诉举报资料,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权益,优化营商环境。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侵犯我国港澳台和外国注册商标人权益案件6015件,案值1.01亿元,罚款1.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97件。

(五)探索推进商标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申请注册商标维权联络人信息库建设,强化系统商标执法办案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夯实商标信用监管,继续将商标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实施商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利用检查结果,探索实施风险分类监管。

(六)不断提升商标监管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举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商标行政执法培训班,加强基层商标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支持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标培训工作,共派出业务骨干授课20余人次,覆盖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升理论研究能力,加大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商标监管执法等商标保护重点领域的研究力度,着力打造专业化、复合型商标监管执法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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