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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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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

其次,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与使用取得商标权模式相比较受惠的人数更多,更符合商人阶层的利益。在使用取得商标权的模式下,商标获得保护的条件是通过使用获得了商誉,这对般的商人而言,条件过于苛刻。据调查,现代企业的寿命越来越短,10年以前企业的平均寿命为7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竟争越来越激烈,商业界的变数越来越大,加上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微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的平均寿命下降到三4年左右平均寿命仅有几年的企业,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时代杀出重围并获得商誉,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是不现实的。在使用取得商标权模式下,绝大多数企业都难以满足获得商标权的条句话而言,绝大多数企业在仿冒诉讼中都难以胜诉,它们的商标即使被其别人使用,它们想获得救济也是非常困难的。而在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下,规模再小、寿命再短的企业,都能够通过申请注册的方式获得商标权。两相比较,显然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更为有利。假如说商标法不是为历史悠久且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专门制定,而是为广大的社会民众制定的话,它就必然会顾及广大小微企业者的利益,必然降低商标保护的门槛。在这种选择理念下,现代商标法选择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而不选择使用取得商标模式,是必然的结果。最后,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更符合企业经营理念。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一方面,企业在开展实际业务以前,一般都要提前做好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准备工作。假如按照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原则,仅有实际使用并且享有相当的声誉后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对企业拓展新业务非常不利,这一点对新成立的公司而言其困难更明显。按照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模式,企业能够在实际使用该商标以前进行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所有权,这样企业就能够实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经营策略。另一方面,公司产品的销售往往是由某个地区起家,逐渐向全国甚至向全世界拓展。在这个过程中,假如按照使用取得商标权模式,即使该企业由于使用而获得了商标权,其效力范围也仅仅以其实际使用的地域范围为限,在业务拓展到其他区域时很可能会遇到其别人因使用而获得的商标权之限制。而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一旦申请注册成功,商标权的效力及于全国范围,其业务拓展就不会遇到别人商标权的限制。从以上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使用取得商标权之模式具有内在的缺陷,这种缺陷恰恰就是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的优势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的相对优势成为它取代使用取得商标权模式的内因,再加上要求提高商标保护水平的国外压力,以及消除国内外不平等待遇的国内动力,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的胜利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商标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申请注册取得,一种是使用取得。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已成为主流,使用取得商标权已趋于式微。例如《巴黎公约》、TRIPs和《共体商标条例》无不将申请注册作为商标权的产生途径,世界各国商标法也都将申请注册作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商标权获得途径。通过使用而取得商标权,曾经在美国等国家商标法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时至今日已趋于落寞。尽管英美法系的一些法官仍然坚信,法律保护的首要目标那么,为何商标法会从使用取得商标权向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转化?商标权从使用取得向申请注册取得转变的必然性注册商标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至少在14世纪,欧洲大陆就存在较成熟的注册商标制度。随着贸易的兴起,行会逐渐建立起来,欧洲的某些城市就开始出现了商标登记簿,这些登记簿中登记了当地和外国的一些商标。例如,但泽市(波兰北部港市格但斯克)1420年的登记簿中,记载了英格兰商人、荷兰阿姆斯特丹商人和意大利热那亚商人的商标。比利时安特卫普市1556年的一本登记簿中,登记了威尼斯和热那亚的商标。在这些区域,不同国家的商标得到承认。这种制度的重要性在(西班牙东部)马略卡岛三位商人的经历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1332年,一条货船在到达佛兰德斯以前翻船了,这三位商人通过包装上的商标证明了他们对该货物的所有权。尽管注册商标制度是随着贸易的发展而逐渐演变出来的但能够毫无疑问的是,早期的商业活动一直处于政府和行会的控制之下,商标也就必然沦落为管理者的工具,注册商标制度也主要成为政府和行会的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随着商标的财产属性逐渐得到认同,注册商标制度成为商标权的取得方式。1857年法国制定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商标法,即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法》,该法确立了注册商标制度。此后,各国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例如,英国于1862年制定了《商品标记法》,美国国会于1870年制定了第一部《联邦商标法》,德国于1874年颁布了《商标保护法》,日本于1884年颁布了《商标条例》。注册商标制度也先后为各国所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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