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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的缘由,商标抢注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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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的缘由,商标抢注的缘由

商标抢注的缘由

21世纪的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更是无形资产的竞争。面对国际竞争的升级,国内企业应提高品牌意识,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的境外申请注册工作,使商标的国际申请注册成为企业整个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产品走出国门,企业走向世界创造条件。“抢先申请注册,多为非权利人去争夺权利人应得的权利,有时也指权利人先于别人的预防式申请注册。大多出现在域名、商标、企业名称等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的领域。”以上解释是在百度中输入“抢注”后所显示的名词解释。抢注商标在世界范围内盛行,我国的民族品牌也难逃厄运。近几年,商标抢注成为1个社会热点,最引起国人忧虑的是外国人抢注我知名、驰名商标。飞鸽牌自行车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英雄”钢笔在日本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同仁堂”“红塔山”“康佳”“大白兔”“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等在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抢注,“海信”在德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步步高”“王致和”“洽洽”“竹叶青”“青岛啤酒”“狗不理”“佛跳墙”等,被抢注的品牌不胜枚举。四大名著———《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对中国人而言意义非凡,一直被视为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日本游戏公司申请注册游戏商标的手法十分高明,通常将一部名著申请申请注册为多个系列商标,为日后推出系列游戏铺路。日本光荣公司于2002年12月19日抢注了“三国志战记”后,又于2004年3月2日相继抢注了“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战记”“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等8个系列商标,还抢注了“孔明传”等商标。日本巨摩公司于2004年3月抢注了“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麻将”“巨摩三国志麻将”等商标。抢注是个世界性的现象,不仅外国人抢注我们的商标,国内也有人抢注外国商标。2012年初,在知识产权领域,两件大事令人印象深刻。一是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关于“iPad”商标的争夺案闹得沸沸扬扬,二是江苏无锡日升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4460元申请注册成功“林书豪”商标的志得意满。2012年2月前还是1个“板凳队员”,目前在NBA红得发紫的林书豪,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NBA出名的同时,国内就有人抢注了自己名字的商标。例如,媒体报道:中国市场上假意大利品牌泛滥成灾,意大利政府认为“有损国格”,伤害了意大利国家形象和“意大利制造”的商誉,于是主动派员来华进行调查。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旗下的知识产权部已经先后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三批共30个“伪意大利品牌”,向中国政府投诉。不过,“这些被调查的品牌中,有些尽管在意大利申请注册了商标,但都是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在意大利申请注册的,在意大利没有什么知名度。”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申请在先、申请注册优先的注册商标原则。只要是先申请、先申请注册的,法律就予以确认并保护。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只要在先申请、在先申请注册“不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法律是容许和认可的。为保障不侵害别人权益,法律在注册商标程序中,设计了商标查询程序。商标查询是指注册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注册商标申请,要先进行商标查询,查询商标是否被别人在先申请/申请注册以及是否与其他在先权利商标相冲突。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申请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假如没有“在先申请、在先权利、在先商标”情形的,其注册商标申请经过审查合格的,就容许申请注册。

商标抢注的缘由

因此,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抢先申请注册”,权利人抢先于别人的预防式申请注册是合法的,即便非权利人去争夺权利人应得的权利,形式上也不违反商标法。因此,抢注,一般来讲是“合法”行为,谁先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被抢注总是很窝火的,我们的传统价值观是鄙视不劳而获、钻空子的,而抢注就是钻空子,尽管在法律上没有构成违法或者不正当竞争,但道德上说不过去,钻空子,在孟夫子眼中,分明就是个小人,就是“空手套白狼”。可是,跳出传统语境下的“义利之辨”,抢注无可厚非。由于抢注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也没有侵害竞争对手的利益,就像所谓的“投机倒把”一样,你不能怪有的人过于“春江水暖鸭先知”。既然法律规定了注册商标优先的原则,那么这就构成了程序正义。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有了规则,一切的竞争就都只摆在了明面上,也就形成了对于商业环境最为重要的东西,即规则的明确性。1个好的商标是1个企业形象的代表,1个好产品的名片。被抢注的商标,则往往是一些成熟的、好的品牌,而那些抢注商标被企业高价买下的现象,反过来又刺激了更多人去抢注,刺激了抢注商标者更高的热情。实际上,企业假如自己不能主动申请商标,保护知识产权,被别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一定程度上是现阶段我国《商标法》容许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无可厚非。随着2001年底第二次修改的《商标法》出台,自然人也可通过合法申请注册程序拥有商标所有权。商标作为无形资产,逐渐成为企业争夺的重要资源。围绕争夺背后,也诞生了“职业注册商标人”这样1个新行业,在国内外,这个行业不仅人数众多,并且形成一定产业链,大有兴旺发达之势。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1个国家或地区依据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通俗地讲就是“在哪个国家取得权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保护”。这也为国内和国际“职业注册商标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成为“职业注册商标人”生存和发达的支撑。许多情况下,抢注人家早已成名的商标、名字,主要是着眼于经济利益,或者获得眼球效应。例如,奥运会上成名的体育明星们,就是商标抢注的“幸运儿”。奥运会已不仅仅是一场体育盛会,事实上已成为商业领域的另1个赛场。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机”和“投机”往往相伴而生。于是乎,奥运冠军的姓名成为不少人抢注商标最喜欢“下手”的领域。2008年奥运会刚结束,叶诗文被成都一家公司申请作为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在“游泳帽、游泳裤、游泳衣、防水服”等商品上;孙杨也被河南郑州的一家公司申请申请注册“孙杨”商标。所幸的是,这两个商标未获得通过。有媒体报道,在中国的奥运明星中,以“林丹”的名字作为申请注册商标的最多,当之无愧成为被申请注册商标的“冠军”。在中国商标网上搜索以“林丹”为名称的申请注册商标,共有54条记录,包含动物饲料、服装、文具、运动器材等,除少部分商标已经过期外,大多数仍处于有效期。而刘翔的名字已被抢注48次,甚至还被一家国际知名体育运动商抢注,此后又转让给了上海一家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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