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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多元化与专业化,商标恶意抢注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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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多元化与专业化,商标恶意抢注的负面影响

商标多元化与专业化

让商标“左右逢源”,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一定是我们所希望的。想法固然没有错,可是,商标收益的最大化,不是多元化就能解决的问题。那么,在专业化和多元化面前,我们应该作出怎样的抉择?谈到多元化,总是能让人浮想联翩,并且推商标多元化的经营者们认为,多元化能够带给企业充足可靠的多口径利润来源,并且能够规避市场风险,由于“东方不亮西方亮”,企业始终能够拥有可获得的竞争优势。我们拿娃哈哈来为这个观点佐证,1988年,在宗庆后的带领下,娃哈哈公司成立,凭借儿童营养液迅速走红市场,之后公司先后进入乳饮料和瓶装水领域。1998年,娃哈哈正式推出非常可乐,挑战“两乐”霸主地位。2002年,娃哈哈又将商标延伸到童装领域??娃哈哈能够说是国内商标在多元化领域的1个标杆案例。目前,公司主要生产含乳饮料、瓶装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罐头食品、医药保健品、休闲食品8大类60多个品种的产品,并在多个领域保持市场领先地位,营业收入在2003年时就超过了100亿元。那么,商标多元化是否是商标壮大的必由之路呢?2000年,联想将分拆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从此,除了PC业务,联想集团在IT服务领域实行了多元化战略,可是到了2003年年底的情况下,不仅联想PC业务受到了国际商标的巨大挑战,IT业务领域也爆出巨额亏损的消息。例如,该业务领域2002年亏损6140.5万元人民币,2003年亏损5800.9万元人民币。2002年联想切入手机业务,可是事与愿违,手机业务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亏损7691万元人民币和5446万港元。能够说,联想在多元化的道路上历经艰辛,以至于在后来公司将战略收缩,把注意力重新放在了PC业务和有限的几个IT服务领域,商标又一次回归到了它的专业化道路上来。可见,商标多元化是一把双刃剑。能够成就商标,也能够拖垮企业。要想商标强大起来,还是要拥有经得起市场考验的商标精神、市场战略和优秀的团队作为支撑,否则,多元化堆积起来的商标,总将有一天会寿终正寝。既然多元化不一定能够带给商标绚烂的前景,那么专业化能够带领商标走向成功吗?我们先来看1个例子,在中国的运动装行业,恐怕仅有李宁是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获得市场广泛认可的商标了,并且能够和世界级商标(如耐克和阿迪达斯)同台竞技。1990年,李宁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三水创建,希望通过体育用品事业来推动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李宁商标从创建开始就紧紧围绕体育用品,应用体育营销策略,专业生产和推广体育用品。2006年,李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1.8亿元人民币,成为体育用品国内商标绝对的领跑者。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并没有去羡慕“别人篮子里的鸡蛋”,而是将注意力全部放在体育用品这一专业化领域。并且从公司的广告口号蜕变的过程中能够看出商标的成长轨迹:从“中国新一代的希望”“把精彩留为自己”“我运动我存在”“运动之美世界共享”“出色,源自本色”,到今日的“一切皆有可能”,1步步炫出了商标专业化经营的精髓。李宁运动服装商标能够说是国内商标专业化经营的经典案例。

商标恶意抢注的负面影响

我国注册商标取得制度,也就是说申请人只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核通过那么就能够获得商标的专用权,而不需申请人已经实际地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能够说,商标权申请注册制度采取的先申请原则,本质上是鼓励商标抢注的。[3]另一方面,具有显著性的商业标识是有限的,为了令商业标识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商标法》并不禁止市场主体对商标的争夺,在实践中出现商标抢先申请注册的行为也是市场竞争所容许的,前提是商标抢注行为合乎商业竞争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能够说,商标抢注本是市场竞争的体现,每个市场竞争者都希望抢先获得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从而为自己在商业竞争中获得领先优势,基于此种期望,商业主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可是商标抢注一旦超越了正当的范围,则会转化成危害市场竞争,损害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导致严重的后果。商标恶意抢注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令真诚地从事实业的竞争者蒙受无谓损失。[5]当恶意抢注者通过申请注册审核,获得已经使用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未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等专用权,那么就会借此机会通过商标许可或转让牟取暴利,亦或者给意图使用商标的人设置障碍,令其丧失竞争优势。而由于待使用或使用中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注,那么有意继续使用商标的人需以高昂的价格获得抢注人的许可或转让,否则只能面临诉讼的风险或放弃使用该商标。抢注人不以使用商标为目的,而是想通过商标交易从被抢注人身上牟取利益,这不仅违背了商标使用的初衷,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若放任商标恶意抢注的发生,也是对不劳而获思想的无形放纵。恶意抢注人只需付出申请申请注册的费用就能获得巨额的许可转让费用,其既没有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也对商标上商誉的凝聚没有任何的贡献,可是恶意抢注人却实际地享有了商标的利益,这无疑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表现,同时也是钻营法律制度的表现。[6]除此以外,商标恶意抢注也会加重注册商标和审核压力,据《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7]2017年,商标局共审查注册商标申请425.2万件,而驳回及部分驳回注册商标申请159.5万,商标异议申请量是7.3万件,在不予申请注册及部分不予申请注册的2.2万件审查决定中,属于制止恶意申请注册的共有5734件,占异议成立(部分成立)案件的26.6%。由这些数据可判断出商标局每一年要处理的商标注册申请量非常巨大,这其中不乏恶意抢注的申请。恶意抢注人想方设法地霸占未申请注册的已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图从此获得巨额利益,但其不会考虑恶意抢注给商标局的审核带来巨大的压力及审核效率降低的问题,更不会考虑到由此引发的对真诚利用商标的主体因商标确权慢带来的利益减损。[8]商标恶意抢注不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助长不劳而获的歪风,并且给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和审核带来沉重的压力,令真正从事实体经营的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然而,如前所述,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只能从注册商标程序阻止商标恶意抢注,但无法阻止企图从商标恶意抢注中获利的主体向商标局发出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仍然面临极大的审核压力,而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因此受到牵连。笔者认为,商标恶意抢注发生频率的降低,不仅依靠注册商标程序的把关,还要减少恶意抢注人的申请量,两种措施双管齐下,才能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抢注,使商标的运行回归原有的效用。而恶意抢注人申请量的减少则有赖于规制恶意抢注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仅有当不正当的申请行为被严厉地惩罚,恶意抢注人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时,他们才会有所收敛,而其别人也会引认为戒,不敢轻易进行商标的恶意抢注,这就能有效抑制商标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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