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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理由都有什么(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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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理由都有什么(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商标不予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

颜色是所有包装中最容易刺激销售的重要元素,因此为了增加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也必须选择能够突出商品特性的色调组合,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品牌的特征,让消费者更容易识别,从而产生对顾客的强大感召力。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就必须颜色组合商标了,然而颜色组合商标并不是那么好申请注册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颜色组合商标是不容许申请注册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不予申请注册?

1.与别人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标不能申请注册,由于容易导致混淆。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在申请注册商标以前做好商标查询工作,颜色组合商标查询不仅仅为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也是为了查看商标的显著性特征。由于对颜色组合商标而言,显著性特征尤为重要。

2.颜色组合商标与已经申请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颜色组合相同或者相似不能申请注册。

3.申请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申请注册。

4.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别人已经申请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应当不予申请注册;

5.颜色组合商标其他不予申请注册的情形,关于这个方面能够查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颜色是优秀设计的基础。品牌的颜色能够激起人们在感情上的共鸣,促使人们选择你的品牌。鉴于颜色对销售的巨大作用,在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情况下一定为你的品牌精心选择合适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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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理由都有什么

商标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理由都有什么?

我国是实行注册商标制的国家,即除了驰名商标之外,通常情况下仅有通过申请注册才能获得商标权。《商标法》容许经营者通过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在一定条件下排斥别人对近似或相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在对注册商标持开放态度的同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有着多年办理欧盟注册商标、美国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等丰富经验的亚佳智产从《商标法》了解到规定不予申请注册的情形,可分为“不予申请注册的绝对理由”和“不予申请注册的相对理由”。

一、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绝对理由: “不予申请注册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的申请注册会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因此绝对不能以申请注册

标志不具备显著性。标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备的识别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不具备显著性的标志不能被称为商标,更不能获得注册商标。

三维标志具备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申请注册。这反映了商标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原理。

标志的内容或申请注册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欲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在文字、图形等内容上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其进行申请注册的行为也不能采用有损公共利益的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否则不予申请注册。

二、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相对理由: “不予申请注册的相对理由”是指商标的申请注册会导致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受损,因此不能申请注册。这些情形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商标并非绝对不能申请注册,只是在相关民事主体反对时才不能申请注册

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人文因素或自然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假如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使用,而商品又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所标识的地区,往往会产生误导公众的效果。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别人已有一定影响的未申请注册商标。二零零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代理人、代表人和其他关系人抢注。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据此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与别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申请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近似或相同。一旦商标合法申请注册,申请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能够排斥别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近似或相同的标志。而别人自然也不能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会产生两个相互冲突的商标权,损害在先申请注册人的利益,也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与别人驰名商标近似或相同。根据驰名商标的特殊性质,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高水平保护。对于未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假如别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该驰名商标而来的,并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对于已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假如别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复制或翻译该驰名商标的,并且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申请注册。

侵犯别人的其他在先权益。别人的其他在先权益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别人已经取得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等权益。假如擅自将别人的美术作品或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作为商标图案或形状,或将别人具备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文字,那么该商标一经使用即可能侵犯别人的在先权益,因此不应获得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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