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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按构成分类,商标按使用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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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按构成分类,商标按使用者分类

商标按构成分类

(1)文字商标:商标以各种语言文字、字母、数字组成,不含图形成分文字商标便于称呼、广告宣传、交易中交流方便。单纯用字母或数字组成的商标只要具有显著特征,也可作为注册商标。如麦当劳的“M”,“505”神功元气袋。(2)图形商标(DesignsTradeMark):由平面或立体图形构成的商标。设计出色的图形商标,形象鲜明生动、特征显著,便于识别,不受国家、地区、不同语言的约束。(3)组合商标(CombinedTrademark):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要求文字与图形的组合要协调一致。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组合注册商标后必须作为1个整体对待,不得改动其组合或排列,不得变更某一组成部分。(4)三维标志(又称立体商标):以占据一定空间的立体实物,如产品的造型、产品的实体包装物等组成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12条对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申请注册。如“普通的啤酒瓶形状、剃须刀的形状、水盆的形状”就不能在“啤酒、剃须刀、水盆”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这些形状不具备显著特征,以这些形状做商标,消费者难以识别提供商品的经营者,且对这些通用形状的独占会影响别人的使用,这是不公平的,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5)全息商标:采用激光全息技术制成的商标主要用于防伪,由于这种商标难于仿冒。(6)音响商标:以特殊的音响效果作为注册商标如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开播节目以前的台标音乐。目前仅有极少数国家对这种商标给予申请注册,如法国。(7)气味商标:以特殊的气味作为注册商标目前保护和承认这种商标的国家也是极少数,90年代初美国将一种缝纫线的特殊香味作为商标予以保护。

商标按使用者分类

(1)制造商标(ManufacturingTradeMark):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的商品上使用,标明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商标,又叫“生产商标”或“工业商标”。(2)销售商标(Saletrademark):商业企业在自己销售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又称为“经营商标”或“商业商标”。在贸易全球化的情况下,一些实力雄厚、品牌知名度高、商业信誉好的企业,往往使用销售商标。(3)集体商标(CollectiveTradeMark):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表明是由加入这一行业协会或组织的企业生产的,其商品质量受到该组织的监督。集体商标一般不能转让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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