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度江西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融资贴息资金原则上每一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
补贴范围包含:
1.企业仅以专利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含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2.企业以专利权质押并且以除专利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专利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二、申报对象
在江西省区域内申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由其它单位担保的贷款合同,同时与担保单位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二)申报单位已按期支付利息,不存在违约行为,其中清还本金的优先资助;
(三)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五)申报单位出质的专利权质押期间必须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且无专利纠纷;
(六)符合江西重点发展和支持的产业项目,在前项支持总额的基础上浮5%。
四、申报资料
申请时必须填写《江西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申报单位出质的专利权证书;
(三)申报单位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四)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及合同履行相关凭证,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并明确担保物中知识产权占比,以及是否有其他财产抵押;
(五)必要时提供专利权评估或担保、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和担保服务费用票据;
(六)申报单位已按期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资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七)本次申报时间段内已支出费用及贷款利息费用汇总表(含时间、凭证号);
(八)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申报单位应保证上述申报资料属实,如申报不属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今年全年。
受理单位:由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资料,省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复核资料。
去年度专利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去年度专利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文件,现开展去年度专利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临安登记申请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去年度专利授权大户:去年度专利授权指数排名前10位的,且达到60分的企业。(授权1件发明专利计5分、1件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1件外观设计专利计1分)。
对年度专利申请指数排名前20名的,且达到30分的申请专利大户企业奖励2万元,每增加2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专利授权指数排名前10位的,且达到60分的授权专利大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国外授权专利奖励:去年获得国外发明、国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实现产业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专利。
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国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实现产业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专利维权补助:去年度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
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去年度新评或通过复核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五)专利质押登记奖励:去年度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
三、申报资料
(一)去年度专利授权大户:
1.应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去年授权的专利汇总表(见附件1),所有授权专利发明、实用新颖、外观设计分类填表;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证书(核对后返还)及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
4.授权专利最后一次缴费凭据复印件。
(二)国外授权专利:
1.《临安区涉外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2.专利证书原件(盖资助章后返还)及第一页复印件;
3.专利证书第一页中文翻译件;
4.代理机构支付申请国费用或国际申请费用的复印件;
5.代理机构出具的关于专利有效真实性的证明;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专利产业化的实施或产品销售证明。
(三)专利维权补助: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专利维权成功的法院判决书或相关法律文书(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
3.维权代理合同及发票(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
(四)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获得的相关证书或获评通过的文件复印件。
(五)专利质押登记奖励: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专利质押合同;
3.专利质押登记证明;
4.贷款合同;
5.借款借据;
6.收息凭证(或者银行收息回单)。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开始受理日期:今年6月1日至今年6月31日。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请各申报单位按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1号楼二楼212、213办公室)。
(三)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联络人:储珊联络电话:63804811;
郑俊联络电话:63723063。
附件:1.去年授权的专利汇总表
2.临安区涉外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