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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申请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科目都有什么内容,企业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因以及注册商标的原则(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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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申请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科目都有什么内容,企业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因以及注册商标的原则(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企业要申请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科目都有什么内容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科目都有什么内容?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科目都有什么内容?许多高新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是非常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的,我们在处理高新企业的研发支出等费用内容的情况下也是必须全面的整理有关相关费用的科目设置以及费用的规整以及处理,并且要全面的明确研发费用的科目都有什么内容,其次在全面的进行处理。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科目,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

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建议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根据必须再进行3级明细核算,同时针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项目核算(财务软件)或手工辅助核算.以下为9大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薪水薪金,包含基本薪水、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薪水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下设资料、燃料、、动力费用、试验试制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资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试验试制费.如:水和燃料(包含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折旧费用包含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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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因以及注册商标的原则

企业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因以及注册商标的原则

一、企业为何要申请注册商标?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注册商标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注册商标,能够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能够通过转让,许可给别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的质量。

二、我国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申请注册与强制申请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申请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必须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人对该申请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别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申请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申请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申请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申请注册的商标仅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申请注册原则

所谓申请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申请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注册商标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申请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注册商标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申请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时,申请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注册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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