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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驰名商标保护策略,企业驰名商标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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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驰名商标保护策略,企业驰名商标风险管理

企业驰名商标保护策略

目前,我国企业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上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1)为获取眼前利益,盲目许可别人使用。(2)有的企业搭便车乱用驰名商标,造成驰名商标的淡化。(3)注重品牌宣传,轻视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4)有的企业对自己的驰名商标国外申请注册不及时,遭恶意抢注,保护遇到障碍。企业防范驰名商标淡化的风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及时申请注册商标。要把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及时申请注册,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的情况下,能够采取全面申请注册的办法防止抢注。二是设计标识时要统一。在设计企业标识时要统一,使商标和企业名称、商号、牌匾、包装装潢、域名乃至企业的其他标识统一起来,这样既有利于宣传企业的商标,提高新技术企业业的知名度,又有利于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抢注企业标识。三是重视企业的网络标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当前1个重要的发展趋势是企业在网络空间的发展,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权利,如域名权、IP地址等,对这些新的企业标识企业要及时申请注册,为企业在网络空间的发展占据1个立足点。四是许可使用商标要慎重。一些企业用其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作价出资与外方合资,合资后外方却将该商标弃置无需,只用自己的商标,几年后该商标已无人知晓,导致商标严重退化,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警惕。五是企业能够使用组合商标。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不同产品,在使用总商标的同时,再各自使用1个分商标。这样既能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又能体现各个商品的特点。在某一品牌的商品质量发生问题时,也不至于影响其他品牌的商品。对于某些驰名商标也能够为其申请注册副牌,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时,可用副牌商标销售。这样既不影响商标的声誉,也能保证公司产品的销量。

企业驰名商标风险管理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国内相当大的区域内公众所熟知,具有极高商品或服务质量信誉和品牌影响力的商标。基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意义,法律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扩大保护,即权利保护范围能够扩展至不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假如能够及时取得驰名商标认定将有利于驰名商标获得及时和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一定法律风险。一、熟悉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我国认定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的原则。所谓“个案认定”,即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的过程中认定;所谓“被动认定”,即当事人要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当事人未提出请求的,国家机关不能主动认定或依职权认定。二、把握驰名商标认定条件驰名商标的取得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资料,包含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资料。三、了解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企业必须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四种:(1)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同时,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予以认定;(2)提出商标争议申请的同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予以认定;(3)根据国家驰名商标司法保护机制各项规定,由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4)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当地工商局层层上报至商标总局加以认定。前述第(1)(2)种途径,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查时限,异议案件至少必须3年以上,争议案件更长达4年,甚至5年以上。第(3)种方式为司法认定方式,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一般为六至九个月,在上述程序中为时间最短的,而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又是加以认可并大力推广的,而第(4)种方式在实践中大部分很少采用。四、及时对驰名商标进行注册商标对一般的商标而言,申请注册的才享有专用权,可是驰名商标是例外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中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阻止其申请注册和使用。对已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保护范围能够扩展至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法律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别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但这并不代表着商标取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不必须申请注册,相反,为了避免商标纠纷,建议要及时进行驰名注册商标。在驰名注册商标申请方面,能够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即使别人首先申请,也会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的侵权行为;也能够不适用显著性要求原则,即直接叙述商品内在特点的标记不得申请注册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五、防范别人将驰名商标作为商号进行登记法律禁止将别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以防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因此,企业能够考虑将驰名注册商标为企业名称,同时法律禁止将别人驰名商标作为名称登记,已经登记的,可申请予以撤销。六、防范别人将驰名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将会造成严重损害,因而被法律所禁止。七、防范别人将驰名商标作为网络域名使用法律在互联网上对驰名商标给予高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法律禁止为商业目的恶意将别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为网络域名使用。但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域名人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申请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二是申请注册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即申请注册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并且有意阻止权利人申请注册该域名的,为不正当的商业目的而申请申请注册。三是侵权的申请注册行为主要包含域名或者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驰名侵犯商标权首先,从企业内部着手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规范,针对驰名商标产品、服务进行严格的内部监管,对出厂成品、进厂原资料等进行严格的把关。其次,慎重进行驰名商标授权许可使用行为,设计完善的驰名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条款,对授权使用驰名商标一方应当保证产品、服务质量等至关重要的环节进行有把握性的监管,如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合同条款。最后,在出现侵权事件时应当主动联络相关工商执法部门,进行驰名商标维权处理,并同时注意采用及时有效的方式固定、搜集证据,做好通关司法途径进行相关损害索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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