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有什么特点
美国专利申请有什么特点?
对于1个企业或者个人而言,专利就是除了商标以外的另一种无形资产,而这一份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而言能够为其带来了非常丰厚的利润。近几年间,我国政府也是在不断地鼓励着我国企业在专利方面的开发以及创造。尽管1个专利在国内国外都能够进行专利申请,可是对于国外以及国内的相关专利法律以及专利制度,是存在这相当明显的区别的。就例如美国专利,其特点与国内的专利制度的特点也是存在差别,只不过这个差别也只不过是大同小异罢了。那么,接下来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美国专利申请有什么特点吧。
美国专利申请知识
美国外观发明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3)主张优先权:
假如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含台湾)1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1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1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1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美国专利保护期限
(1)美国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20 年为止。
(2)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案保护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4年为止。
美国专利年费缴纳
(1)发明专利案于公告日起第3年半、第七年半及第十1年半分别必须缴纳第一、二及三次专利继续年费,否则该专利权将失效。
(2)外观设计专利案则不须缴纳年费。
美国专利审查期限
(1)通常而言,美国专利审查期限一申请案在取得申请日后,大约1年至1年半内会有审查结果。
(2)若在修改图式或说明书等时加入新内容,审查委员不接受则可提出部份连续案(CIP)申请,惟应在原案未放弃前提出,其与原案相同内容之部份,申请日与原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