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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商标指南,美国注重商标法律的有效运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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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商标指南,美国注重商标法律的有效运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美国注册商标指南

美国注册商标指南

一、美国注册商标

可为顾客提供包含美国,加拿大,巴西,玻利维亚巴,阿根廷,智利,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 萨尔瓦多,厄瓜多尔等国家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服务。申请注册时间:因各国制度和效率各异,自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直至获得申请注册所需时间,通常至少必须1年。申请费用也会因各国情况不同而不同。

二、美国注册商标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商标样式

 3.商品名称和类别

 4.委托书

三、注册商标申请流程(共需时间:12-15个月):

1.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 3.公告 4.核准申请注册

第一,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中要包含所有产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申请人已经用过该商标的证明、商标样本、和申请费用。

第二, 在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递交申请后2到3周,收到受理通知书,就能够在此商标上标明“TM ”字样。

第三,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审查律师寄给你1个所谓处理动作(offiCE action,也称拒绝信)。在处理行动信中,专利和商标局的审查律师会说明你的申请有什么问题。通常常见的问题是产品的描述不符合要求,商标不清楚,图像不符合要求等。对这样的问题,专利和商标局的审查律师通常会给你更改建议。还有1个处理行动的原因是你美国注册商标可能会和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混淆。遇到这种情况,美国国际商会的律师均可进1步研究申请处理解决方案。

另一种可能是收到专利和商标局的公告通知 ( Notice of Publication)。在登报公布的1个月内,假如没有人反对,你会收到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申请注册证明书和申请注册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 这时你就能够标明TM,你的商标就算正式申请注册上了。

第四,在这之后,在你正式使用商标后,和收到申请注册证书通知的六个月之内,你要向专利和商标局报备。

最后,还要向专利和商标局提出使用通知(Statement of Use)。否则,专利和商标局会把你的商标当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美国商标分类

字母、词语、名字、符号、设计图案或者它们任意的组合都能够申请申请注册美国商标。美国的商标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已申请注册商标和未申请注册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设计商标和文字商标,在申请商标的情况下不管是文字商标还是设计商标都必须要有绘图和文字说明。有效期:10年

申请基础

1.意图使用:即在申请时并未使用该商标,无须递交使用证据,但在商标获得授权以前必须提交使用证据才获报废注册商标证书。

2.已使用:即在申请该商标已经在市场上使用,递交申请同时一并递交使用证据,商标获得授权时直接颁发注册商标证书。

ps:欧盟注册商标资助补贴:10000元/件,其他单一国家补贴:5000元/件(如美国注册商标),香港注册商标补贴:1000元/件,台湾、澳门注册商标资助补贴:3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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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重商标法律的有效运用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美国的发展史中,我们能够看出其之因此能在立国至今200多年的时间内便称霸世界,成为经济、科技实力最为强大的国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日益注重运用知识产权这一工具提高本国创新能力。而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也是根据本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内企业发展和扩张的必须不断调整转变的。注重法律的有效运用商标品牌战略是美国整体知识产权战略的1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商标品牌所有人的权益无疑是美国实施其商标品牌战略乃至整个知识产权战略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核心的手段。自18世纪立国至19世纪尝试商标立法以来,一路走到21世纪的今日,美国在商标品牌制度的各方面建设卓有成效,可谓走过了一条既体现自身商业、法律文化色彩又充分反映了其经济发展各阶段特点的立法、司法实践之路。其整个商标品牌制度的许多方面也成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将要和正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发展中国家予以借鉴的经典范例。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及商标品牌权益的所有手段和策略中,法律无疑是最为重要和最为核心的方法。188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商标法———《注册商标和保护授权法案》,这是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商标法。1905年,美国国会对该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与外国、国内各州、印第安部落商业中的注册商标和保护授权法案》。1920年,该法又进行了进1步修改。1946年,联邦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商标法《兰哈姆法》由国会通过,同时1881年商标法废止。《兰哈姆法》既没有创设新的商标权,也不是普通法的法典化,而是确认了通过联邦申请注册,使得州商标权利能在联邦层面得到保护。并且,尤为重要的是,该法再一次强调了商标必须经过使用才能获得商标权。1988年,国会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在原来的“真实使用”之外,增加了“意图使用”的条款,从而使得联邦申请注册制度更趋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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