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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的不同之处,美国商标战略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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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的不同之处,美国商标战略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美国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的不同之处

美国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有什么不同之处呢?差别会很大吗?下面企业易顾问就来分享一下两者之间的差别。美国注册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最大的不同在于审查原则不同:美国实行使用在先为原则,而中国实行申请在先为原则。

美国的注册商标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尽管美国引入了申请注册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请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1988年,美国商标法做出修改,容许申请人基于“意图使用”而申请商标,对在先使用原则有所松动。实际上,1988年修正案所规定的基于“意图使用”的申请注册申请,仍然带有浓厚的“使用”色彩,申请人仅有在36个月内真实使用后,并且向商标局提交真实使用的证明才有可能获得注册商标。

中国注册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主要是指以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日期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他是由申请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在商标权的确立采用申请注册原则的国家,对于不同的申请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采用两种不同的判定商标权归属的原则,即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以提出申请日期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使用在先原则是以使用商标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为主、辅之以使用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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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战略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

在商标战略的设计思路上,究竟是一元化战略好,还是多元化战略好?似乎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脱离具体的条件,不能脱离商标所处的环境,尤其是商标所处的企业环境来探讨和评价。从美国的商标看,在商标战略上确实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美国的不少企业采用的是一元化商标战略。一元化商标战略是指1个企业只用1个商标,并且商标名称和企业名称往往是统一的。提到商标人们自然就想起这个企业,提到企业人们立刻就知道它的商标。典型的如可口可乐,既是其主导产品的商标,又是企业的名称。类似的还有耐克、微软、柯达、惠普、麦当劳、星巴克、摩托罗拉等世界名牌。一元化商标战略的企业,往往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如“固特异”橡胶轮胎,大部分就是橡胶轮胎。即使开发出新的品种,也大多是在同一行业的产品延伸。如耐克,从运动鞋到运动服,再到其他运动产品,几乎都与运动有关,可是,牌子始终只用“耐克”1个。一元化商标战略多数是以企业名称做产品的商标名称,使二者统一起来,也有相反的情况,从产品商标名称到企业名称的,如“波音”,这是美国“太平洋航空工业公司”的产品名称,后来“波音”名声渐渐响起来,公司就把“波音”作为公司的名称,使产品商标和企业名字统一起来,实施商标的一元化战略,所有的产品,全部使用1个商标,只是在型号上加以区别。现在,波音公司又成功地兼并了麦道公司,占据世界民用飞机市场的80%,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飞机制造公司。可是,在美国,不少企业和商标战略专家不赞成商标一元化战略。他们认为,商标的一元化战略对于企业而言代表着过大的风险,一旦该商标下的1个产品或产品系列出现问题,特别是在质量和市场营销方面出现某种危机之后,会影响该商标下的其他产品或产品系列,而一旦发生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会使1个商标出现意想不到的市场坍塌,那对于1个企业而言将是灭顶之灾!因此,不少商标战略专家主张实施商标的多元化战略。商标的多元化战略是指1个企业在不同的产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每个商标都各自突出自身产品的特点。像美国的百事集团公司,除了人们熟悉的百事可乐之外,在饮料行业它还拥有1个非常知名的“山露”商标。而百事真正有影响的是它的“比萨”饼、“肯德基”和“特客?贝”快餐;以生产剃须刀著名的吉列公司,除了它的主导商标“吉列”以外,还有“欧乐B”、“好卫士”等商标的个人护理用品;菲利普?莫里斯是世界头号烟草制造商,该公司手中除了攥着“万宝路”这张世界头号香烟王牌,在香烟产品上,还有“麦里特”、“弗?斯利姆”、“菲利普?莫里斯”、“贝斯克”、“百乐门”等商标。而菲利普?莫里斯并不仅仅是1个烟草公司,烟草的销售额仅占公司总销售额的27%,它的更多的销售收入来自食品行业,像“米乐”啤酒、“库莱”饮料、“卡夫”雪凝等都为它所拥有。除此之外,像宝洁公司,中国人熟悉的商标就有飘柔、潘婷、海飞丝等洗发护发用品,还有碧浪、汰渍等洗衣粉、舒肤佳香皂及浴液,还有佳洁士牙膏、玉兰油护肤品,护舒宝系列妇女卫生用品等。除此之外,宝洁公司还有一些我们所不熟悉的商标如“旁波”(Pampers)、“葳克斯”(Vicks)、“爱肤蕊”(Ivory)、“拉夫斯”(Luvs)、“诺西玛”(Noxema)、“老派士”(OldSpice)等,简直使人目不暇接。据统计,宝洁公司在50多个国家设有工厂及分公司,所经营的300多个商标的产品畅销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的商标市场上,经常发生着商标的收购、兼并与整合。在老商标渐渐失去活力,悄然退出市场的同时,也经常不断地产生着新的商标。在商标战略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中,仍然难分伯仲。一般而言,中小型的公司必须集中有限的物力财力,树起1个有影响、有竞争力的商标,不宜分散精力,四面出击。而大公司由于实行产品多元化、产业多元化战略,在商标战略上也应实行多元化。由于过分集中的商标战略,承担着过大的风险。并且对于一般的商标延伸而言,跨度过大的延伸,无疑是“一次惊险的跳跃”,一旦失败,将会把整个商标摔得粉碎!试想,假如把1个在饮料行业成功的商标,延伸到服装行业,顾客能够很快接受吗?美国的商标战略专家将商标的延伸称为“商标的稀释”。这种稀释在我们看来就是降低了纯度,拉长了战线,其实也就等于相对减弱了力量。美国商标,包含好莱坞、迪斯尼、美国在线等文化产业的商标,都是以技术领先优势占据国际市场的。可是,美国商标的霸气有时也招人厌烦,包含美国青少年对本国商标的信赖度也在无形中下降。这不能不是1个“一叶落而知秋”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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