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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美国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的不同之处(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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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美国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的不同之处(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

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

美国商标是目前世界上申请注册海外商标中最火热的项目之一,主要是由于美国的经济贸易非常的繁荣,因此许多的企业都选择向美国出口其自身的产品,同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基本所有的国内企业都会选择申请注册与国内商标相同的美国商标,而又由于竞争激烈,有些情况下会由于申请注册的不及时,导致商标被别人抢先申请注册,自己企业申请注册时就会出现商标异议的情况,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

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

美国注册商标遇到商标异议时,双方均必须交换证据以及证词,并且互相质询,并对双方的观点做出陈述,这个过程是非常的漫长的,通常情况下,美国注册商标异议支出的时间至少必须2年,而假如涉及的商标争议较大的情况下,甚至必须支出4年的时间,同时,一旦商标异议程序开始,双方是不容许私自退出异议程序的,一旦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退出异议程序,则直接被判定败诉,因此美国商标异议无效的大多数情况都是双方在整个程序中就进行了和解。

而企业是否必须进行商标答辩,通常的考量方面主要有,商标的价值是否已经较大,如该商标是否已经大量投入使用,以及撤换商标是否方便,撤换商标后将造成的影响,商标使用的时间长短等等都是是否必须进行商标答辩的考量因素。

美国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的不同之处

美国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有什么不同之处呢?差别会很大吗?下面企业易顾问就来分享一下两者之间的差别。美国注册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最大的不同在于审查原则不同:美国实行使用在先为原则,而中国实行申请在先为原则。

美国的注册商标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尽管美国引入了申请注册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请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1988年,美国商标法做出修改,容许申请人基于“意图使用”而申请商标,对在先使用原则有所松动。实际上,1988年修正案所规定的基于“意图使用”的申请注册申请,仍然带有浓厚的“使用”色彩,申请人仅有在36个月内真实使用后,并且向商标局提交真实使用的证明才有可能获得注册商标。

中国注册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主要是指以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日期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他是由申请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在商标权的确立采用申请注册原则的国家,对于不同的申请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采用两种不同的判定商标权归属的原则,即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以提出申请日期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使用在先原则是以使用商标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为主、辅之以使用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明确认识到美国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的不同之处有利于顺当申请商标。当然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美国注册商标和中国注册商标申请的相关内容,能够到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咨询。企业易始创于2002年,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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