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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发展前景怎样,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介绍(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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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发展前景怎样,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介绍(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发展前景怎样

据工商数据显示,市马德里商标数量截至2016年共计1442件,位居全国第六,在四直辖市中 。其余3个直辖市马德里商标数量分别为:上海1239件,天津287件,重庆195件。我国在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申请注册商标数量非常大,由此能够看出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很具发展前景。

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是企业实现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化最经济、最便捷的途径,只需向1个地方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就能够最多在体系内的84个缔约国家中提出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福建是外向型经济大省,近些年,福建省大力开展国内国际商标品牌示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参加研讨会的企业以外向型经济企业为主,企业代表对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表现了极大的兴趣和认可。

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马德里商标累计有效申请注册量已达22270件。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女士专门就此事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对2016年工商总局在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标明赞赏和毫无疑问。

品牌经济时代,商标品牌国际化是经济发展全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为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提供了便捷渠道,中国政府自1989年加入马德里体系以来,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量长期排名马德里联盟前十。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积极推进注册商标便利化改革,着力提升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工作效能,服务中国企业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和拓展商标海外布局渠道成效显著,中国申请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量得以再创新高。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将继续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宣传和培训,拓宽宣传范围和途径,形成长效宣传培训机制;进1步提高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便利化程度,稳步推进马德里电子通讯系统建设,为申请人提供更加高品质便捷服务;继续加强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多方协作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高马德里体系的运用水平,推动中国品牌国际化。

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介绍

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介绍

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由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签订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构成。这两个条约并行且独立运作,其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使商标所有人以最简单的行政程序,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更低的成本在指定国家里获得商标保护一直是该体系所遵循的宗旨。预计在2009年末,该体系下的第100万件国际注册商标将诞生。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信息,截止2009年10月1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共有84个(编者注:83个国家加欧盟)。其中《马德里协定》缔约方56个,《议定书》缔约方80个,包含中国在内的既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又是《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为52个。一、《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区别1、缔约方的主体范围不同《马德里协定》规定仅有巴黎公约成员国才有资格加入;而《议定书》则规定,除巴黎公约成员国外,政府间组织(如欧盟)也能够加入。2、申请申请注册要求不同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该商标必须已获准申请注册或已被初步审定;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指定保护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时,该商标既可是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也能够是刚被受理的申请注册申请。3、工作语言不同《马德里协定》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4、规费不同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该申请只要缴纳统一规费即可;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指定保护为纯《议定书》缔约方,该申请除要缴纳统一规费外,还需依据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5、驳回期限不同《马德里协定》规定缔约方的审查期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1个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申请注册之日起,12个月左右后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议定书》则赋予缔约方一定选择权,审查期限能够是12个月也能够是18个月。6、国家基础申请注册与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关系不同依据《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国际申请注册商标,自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之日起5年内,假如该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那么,无论国际申请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该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会被撤消,并丧失保护。而依据《议定书》保护的国际申请注册商标,自国际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假如该商标在国内的申请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缔约方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转换为缔约方国家申请注册。除此之外,必须特别指出的是,经WIPO成员国大会通过的对《议定书》第九条的相关修改,自2008年9月1日起已经生效。该条款主要解决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条约的适用问题。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在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全面适用《议定书》,且只适用《议定书》。也就是说,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人在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或后期指定申请中,指定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时,将适用《议定书》。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任何由于新的规定而受《议定书》管辖的指定,将适用临时驳回通知的12个月标准审查期限和100瑞士法郎标准规费。综上所述,《议定书》是在《马德里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在申请资格条件、审查周期、工作语言、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保护期限以及国际申请注册与基础申请注册的关系等程序方面都做了重要修改,使得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程序更加公平、科学、便捷,更加有利于保护注册商标当事人的权益,也更加有利于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独立审查并协调一致工作。二、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优点1、对于申请人而言(1)申请手续简单申请人只必须通过国际局使用一种指定语言(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就能够向除原属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加入相同条约缔约方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免去了分别向这些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使用不同语言、提交不同申请、分别缴费的繁琐程序。(2)申请费用较低通过该体系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比在各国逐一申请注册商标费用更为便宜。申请的国家越多,费用节省得越多。例如,申请商标被申请注册在3个类别以内,《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的基础费用均为100瑞士法郎,约合人民币568元,相比绝大部分缔约方的国内申请实际费用要低。(3)审查周期较短《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明确规定,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在指定缔约方的审查驳回期限自通知日期起算,为12个月(编者注:适用于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及《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双缔约方)或18个月(编者注:仅适用于纯《议定书》缔约方)。这样,大大缩短了商标审查周期,使得申请人能在更短的时间内确认自己的商标是否能在指定缔约方获得申请注册。(4)维护管理便捷申请人提出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后,便可获得国际局颁发的国际申请注册证,获得对应的国际申请注册号。通过该国际申请注册号,即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对自己所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指定各个缔约方的审查情况进行查询。申请人也可通过该国际申请注册号直接向国际局办理商标的后续事宜,例如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等。因此,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使得申请人对自身的商标维护管理更为便捷。2、对于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而言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带来的更大好处是减少了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鉴于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部分由国际局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除此之外,国际局还负责国际申请注册公告的发行,负责收取和分配国际申请注册规费,同样也减少了各主管机关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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