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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判断标准,近似商标评判所采相关公众的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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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判断标准,近似商标评判所采相关公众的地域范围

近似商标判断标准

近似商标怎样判断,有什么标准吗?下面企业易顾问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近似商标是指在同类商标中,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商标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图形商标的审查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别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组合商标的审查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近似注册商标判断的内容就先给各位介绍到这里,假如您还有疑问,能够到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咨询,企业易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qyyi.cn企业易24小时咨询热线02180344956

近似商标评判所采相关公众的地域范围

承接:爱森食品与商评委和鼎湖山泉商标纠纷案例本案中,无论是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都只考虑了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引证申请注册商标人所在地范围内的消费者是否容易发生混淆,并未顾及全国消费者的认知。这种做法并无不当。商标法上所谓“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是指“相当数量的相关公众”(appreciatenumberoftherelevantpublic)。对饮用水饮料这样一种常用商品而言,肇庆市已经足以构成“相当数量的相关公众”。又商标法上的“近似商标”是混淆性近似,强调混淆可能,而不是实际混淆。肇庆市的相关公众可能混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全国范围的相关公众也没有理由不容易混淆它们。在一些案件中,假如当事人均处于同一地区,法院会着重考虑这一地区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而对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作出认定,尤其是在该地区的相关公众对涉案两商标具有较之于其他地区的相关公众不同的认知的情况下。为此,假如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住所地或毗邻地域的相关公众会产生混淆误认,则即便对其他地域的相关公众并不会产生混淆误认,亦能够认定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例如,“骆宾王”案中,法院认定争议商标“骆宾王”与引证商标“宾王”构成近似商标,主要考虑因素在于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的所有人均位于浙江义乌,而在义乌当地“骆宾王”即被称为“宾王”,故当地的相关公众易将二者混淆②。再如,在“伊雅秋林”案中,法院考虑到引证商标“秋林及图”在东北地区的知名度,以及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均位于哈尔滨等因素,从而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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