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江西省赣州市各区县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由于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难免有所不足。如需了解最新的,请联络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查询明确,谢谢!
赣州市
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1500元;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在1个国家的申请,资助人民币8000元;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每件资助人民币150元。
依据
赣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申报去年赣州市专利资助费用的通知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清单,构建后备企业梯队。每一年从后备清单中选出不少于10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施一对一培训指导,跟踪申报过程。
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保持在3%以上。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依据
赣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章贡区
发明专利:500—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200—6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200—500元/件;
涉外专利:500—2000元/件;
实施专利:2000—5000元/件。
依据
赣州市章贡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康区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以申请注册地为南康的单位(企业)名义申报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已被授予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分别资助2万元、3万元;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500元。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培育资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追加10万元奖励。
依据
关于进1步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
信丰县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依据
重磅!信丰出台《关于创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上犹县
加大专利资助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企业和个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的奖励。
依据
上犹县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崇义县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县财政给予每项一次性1万元资助。企业专利技术获得江西省专利奖,县财政给予每项一次性5万元资助。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依据
崇义县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
崇义县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安远县
对获得高新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各奖励10万元、6万元。
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给予1000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企业每件给予4万元资助;对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依据
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试行)
龙南县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被认定为(含复审过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被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依据
关于印发《龙南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于都县
发明专利 5万/件;实用新型专利0.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0.1万/件。
依据
专利资助
兴国县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除省市奖励外,对发明专利授权后县级每项奖3万元;
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县级每项奖6000元;
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县级每项奖3000元。
依据
关于印发兴国县扶持机电制造首位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修订)的通知
寻乌县
对取得(新授权或引进)发明专利的专利人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件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含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
关于印发寻乌县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创建高质量科技创新平台的十二条政策的通知
石城县
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初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到期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加强专利创新激励。对获得发明专利的所有人省财政每项分别奖励2500元;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人市财政每项分别奖励1500元、300元、150元,县财政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0.5万元、0.2万元(其中县财政奖励部分发明专利国家受理后每项分别奖励0.7万元,剩余奖励授权后发放);对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市财政对新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验收合格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依据
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
江西省贯标补贴知多少江西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南昌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南昌市:实施企业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高新区:给予企业或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九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庐山市:企业研究和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获得国家认可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研究补助。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宜春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优势)和“贯标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吉安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吉安市: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规范》国家标准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依据:关于申报江西省吉安市知识产权贯标及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赣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石城县:对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
景德镇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浮梁县: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