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假冒专利罪的刑事立法沿革,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

  
很多企业对假冒专利罪的刑事立法沿革,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假冒专利罪的刑事立法沿革,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希望大家能对假冒专利罪的刑事立法沿革,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假冒专利罪的刑事立法沿革,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假冒专利罪的刑事立法沿革,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

假冒专利罪的刑事立法沿革

我国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关于侵犯专利权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打击各种越来越严重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就有必要用刑法来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1984年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第60条规定,假冒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1979年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1979年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般认为,此项规定是以附属刑法的形式明确了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可是对于该假冒专利的行为,是定假冒专利罪还是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学界尚有不同看法。对此,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假冒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以假冒别人专利罪处罚。至此,我国刑法中终于有了假冒专利罪这一罪名。可是由于该罪被规定在了经济法律中,而不是刑事法律中,并且对该罪的处罚还得比附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来进行,因此实践中真正按该条追究的犯罪非常少。终于,1997年刑法修订时明确规定了假冒专利罪,从而为司法人员惩处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了明确刑法依据,弥补了立法上的不足。当然,假冒专利罪在立法上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例如,刑法条文对假冒专利罪罪状表述简单模糊,对何谓“假冒别人专利”行为解释得不够深入,实践中不利于人们对假冒专利罪的正确认定和适当量刑。以至于从刑法上确立假冒专利罪至今,真正用此罪名来定罪的刑事案件是少之又少。就连被《检察日报》称为“全国首例假冒专利罪案”的“周小波假冒别人专利案”,也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引起了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再如,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仅有假冒专利罪1个罪名,应该增加罪名。由于像“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对社会或专利权人的侵害程度往往并不亚于“假冒专利”行为,可是刑法上却没有相应的罪名。这样无疑会鼓励犯罪,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并在第84条以穷尽的方式列举了属于假冒专利的四种行为,在第85条以穷尽的方式列举了属于冒充专利的五种行为。自此,我们终于有了1个明确的标准来据以认定假冒专利罪,澄清了人们的一些模糊认识。

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国《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假冒专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第216条的规定处罚。在侵犯知识产权的七个犯罪中,假冒专利罪所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是最少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而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由于本罪为贪利性质的犯罪,因此立法者还规定了对于本罪能够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曾经说过:对那些大发别人之财的人应该剥夺他们的部分财产。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能够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从而剥夺其再犯能力。可是关于罚金数额,刑法并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应考虑下列因素:(1)行为人的非法所得数额;(2)专利权人以及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数额;(3)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4)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例如多次假冒别人专利的,或是累犯;(5)行为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根据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假冒专利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能够选择自行到法院起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可是,“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假冒专利权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从而体现了这样一种理念:假冒专利罪是一种经济犯罪,也是一种比较“年轻”的犯罪,属于法定犯罪范畴。对于假冒专利诉讼这种“可刑可民”的规定,进1步体现了刑罚的“谦抑性”。假冒专利罪诉讼中的特殊规定,最高法定刑如此之低以及实践中以本罪定罪的案件如此之少,无不体现了这一点。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