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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核心商标的导向功能

  
很多企业对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核心商标的导向功能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核心商标的导向功能,希望大家能对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核心商标的导向功能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核心商标的导向功能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核心商标的导向功能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生产和经营药品必须要申请注册商标,否则不容许在市面上销售该药品。医药行业的商标适合申请注册:第五类、第七类、第十类、第二十类、第三十类、第35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使用范围。医药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因此得到国家的重视。那么怎样检查医药商标的使用范围呢?接下来 为您详细解答。

一、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申请注册商标”字样或申请注册标记应当印制在商标附近。

药品包装容器或标签过小不便印制商标和标明申请注册标记的,必须在其较大的包装容器或标签上印制商标并标明“申请注册商标”字样或申请注册标记。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必须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药品,指人用的中成药(包含药酒)、化学原料药以及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对生产、经销本通知中新列入必须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药品的企业,自接本通知后,必须在新列入的药品上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并标明“申请注册商标”字样或申请注册标记。假如其商标未经申请注册,必须立即办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其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从实际出发,给予临时过渡时限。

该时限不得超过1986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发布以前购进入库的没有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或没有标明“申请注册商标”字样或申请注册标记的新列入的药品,尚未销完用完的,容许销完、用完为止。

二、医药商标的规定

1983年4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83)工商87号《关于药品必须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自1984年8月1日起,药品在市场上销售必须使用申请注册商标。违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985年5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85)工商标字第6号《关于药品必须标明“申请注册商标”或申请注册标记的函》规定,自1985年7月1日起,企业在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标明“申请注册商标”字样或申请注册标记(即○注或○r)。违者,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人民用药,对1984年8月1日以前购进入库的符合药政管理规定的没有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药品,以及1985年7月1日以前购进入库的符合药政管理规定的没有标明“申请注册商标”字样或申请注册标记的药品,尚未销完用完的,容许继续销售、使用,销完、用完为止。各地要加强对这些药品的管理。

三、医药商标的核定

生产、经销药品的企业,均能够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时应当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资质》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药品范围内新增加的品种,容许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但必须将每种药品的名称、生产批准号连同所使用的商标名称、申请注册证号分别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企业所在地区省、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所在地区省、县两级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备案。超出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药品范围新增加的品种,应当重新申请申请注册商标。

四、医药商标的药品管理法

鉴于《药品管理法》对进口药品已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因此,进口药品不要求必须使用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是,进口药品不得侵犯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

进口药品分装出售时,必须在其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明原商标或使用分装企业的申请注册商标。否则,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医药商标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在中国实行强制申请注册商标。

人用药品,指中成药(包含药酒)、化学原料药以及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烟草制品,指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的烟丝。

由于上述两类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假如对这两类商品不实行强制申请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强制申请注册。

药品注册商标申请过程除与普通商品、服务一致外,申请人用药品注册商标,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通过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现在国家为了避免大家造成经济损失,保证人民用药,对1984年8月1日以前购进入库的符合药政管理规定的没有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药品都采取用完为止的决定,就标明国家对这个医药商标的重视性,假如您的情况比较复杂, (http://chunt.com.cn/)也提供商标在线咨询服务。

核心商标的导向功能

每1个企业都在谋求发展中则必须有自己的核心商标,这就如拥有自己的主导产品一样。核心商标也就是企业的主导商标。所谓主导商标是指在企业所有商标中占主体地位的商标是企业和产品等各种信息的综合象征。许多著名企业都是以其核心商标闻名于世的。如美国的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集团公司就是分别以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为核心商标,除此之外还有“山露”商标、“比萨”饼、“肯德基”和“特客?贝”快套,也有许多企业只用个商标,雀巢、耐克、柯达、惠普、麦当劳、摩托罗拉等就是如此。核心商标是企业商标中的商标,是商标中的旗帜,人们认识个企业的商标首先是从认识企业的核心商标开始的。因此核心商标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具有很强的系统识别和导向功能。而有些企业仅有1个商标,这种大牌商标也就自然成为核心商标。科龙集团就有4个商标,科龙、容声、华宝、三洋科龙,以及2002年末推出的“康拜恩”新商标其中科龙为商标,容声、华宝、三洋科龙、康拜恩为分商标。而产品种类也有4个,分别是冰箱、空调、冷柜、洗衣机,这些商标和产品之间有如下关系:“康拜恩”作为科龙“欲霸低端市场”而推出的新产品有两个特点:一是定位于科龙产品线的低端;二是科龙准备用这一商标覆盖从冰箱、空调到小家电的低端市场《华夏时报》2002年12月23日第18版报道)但从科龙集团原有的产品线看,科龙是其主打中高端的核心商标。现在科龙又推出“康拜恩”这一新商标,尽管是用以盖从冰箱、空调到小家电的低端市场,但它仍然是科龙旗下的分商标。仍然是依靠科龙核心商标的坚实基础,借助核心商标现有的行销网络以及借助核心商标巨大的研发和产能基础,不但市场介入成本小,并且产品开发的成本也小,并且在产品质量上也自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假如不是有科龙这一核心商标的“爆发力”和影响力“康拜恩”仅凭自己这一张新面孔来全面冲击冰箱、空调、洗衣机和小家电的低端市场,必然陷身诸多商标的全面围攻之中,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专家预测,借助科龙核心商标的强大声势和市场占有份额,“康拜恩”必将为科龙带来一番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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