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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专利资助政策汇总,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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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专利资助政策汇总,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第四条 专利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一)国内(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最高资助9000元/件。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最高资助2万元/件。

(三)对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的授权。

(四)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国内(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维持满第8年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专利申请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维持满第6年或第8年以上的,分别只资助700元/件、28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只能申请一次年费资助。

对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韩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前6年年费资助,每一年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的年费。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

(一)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资助50万元:

1.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生物医药核心基础专利相关创新药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或药品申请注册证书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证的,视作符合本条件),且处于有效状态;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PCT专利不少于10件(专利组合为生物医药专利的,发明专利可放宽至不少于10件);

3.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对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资助100万元:

1.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生物医药核心基础专利相关创新药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或药品申请注册证书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证的,视作符合本条件),且处于有效状态;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60件、PCT专利不少于40件(专利组合为生物医药专利的,发明专利可放宽至不少于40件);

3.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对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三)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资助200万元:

1.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该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生物医药核心基础专利相关创新药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或药品申请注册证书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证的,视作符合本条件),且处于有效状态;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20件、PCT专利不少于80件(专利组合为生物医药专利的,发明专利可放宽至不少于80件);

3.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对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参考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强荔湾区专利工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推动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市监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荔湾区2021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二、专项资金扶持标准与申报资料要求

(一)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今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

(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

(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

3.申报资料:

(1)《荔湾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多个专利可写在同一张表内)(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授权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截图;

(4)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广州开户)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等能证明代理费用的资料复印件;

(6)如未申领其它各级同类专项资助,需填写《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附件4);

(7)如若申领了其它各级资助,金额未达成本,请提供一份说明报告(说明各级领取资助金额各多少),并加盖公章。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今年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每项国外发明专利最多只能申请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1)个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

(2)法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

3.申报资料:

(1)《荔湾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多个专利可写在同一张表内)(附件1);

(2)受理国家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的专利授权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3)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广州开户)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如未申领其它各级同类专项资助,需填写《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附件4);

(5)如若申领了其它各级资助,金额未达成本,请提供一份说明报告(说明各级领取资助金额各多少),并加盖公章。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今年PCT申请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

(1)个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发明专利资助7000元/件。

(2)法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

3.申报资料:

(1)《荔湾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多个专利可写在同一张表内)(附件1);

(2)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和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

(3)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广州开户)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如未申领其它各级同类专项资助,需填写《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附件4)。

(5)如若申领了其它各级资助,金额未达成本,请提供一份说明报告(说明各级领取资助金额各多少),并加盖公章。

(四)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

对授权后维持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同1年度同一申请人专利年费资助数量不超过10件。

3.申报资料:

(1)《荔湾区专利年费资助资金申请表》(多个专利可写在同一张表内)(附件2);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授权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自第10年起(含第10年)的专利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4)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广州开户)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专利奖配套奖励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并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标准:对今年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资料:

(1)2021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3);

(2)专利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事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广州开户)复印件。

(六)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

1.奖励对象:今年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试点、示范市场的荔湾区专业市场。

2.扶持标准:按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的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申报资料:

(1)2021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3);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补贴的文件通知以及补贴到账的相关证明资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广州开户)复印件。

(七)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奖励对象:在荔湾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拥有专利代理人5人以上(含5人),运营满1年,且1年内代理荔湾区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件以上。

2.扶持标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申报资料:

(1)2021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3);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及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申报单位提供的专利交易清单、合同和一一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以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证明资料;

(5)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商业模式、产品的介绍资料及工作成效等证明资料;

(6)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相关管理规范、顾客管理规范,能反映申报单位在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资料(含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7)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8)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广州开户)复印件。

(八)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1.奖励对象: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并以企业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只能获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每家企业每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且只按年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对前20名企业给予奖励。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在荔湾区依法申请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是该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申报的发明专利确实反映在生产、销售、盈利情况中,且此专利产品今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以上;

(3)发明专利有效、不存在专利纠纷;若1个专利产品含有多项发明专利,请明确一项核心发明专利进行申报。

4.申报资料:

(1)2021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3);

(2)发明专利证书及3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今年度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该专利产品有关生产、销售和税收等情况;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广州开户)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以转让或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申请地址在荔湾区的个人专利使用权,并在荔湾区内实施产业化的,需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转让合同或许可合同等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提供);

(7)单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强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企业等证书或认定通知等。

(九)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

1.补贴对象:今年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荔湾区企业。

2.扶持标准:按该企业获得市补贴金额30%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同1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资料:

(1)2021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3);

(2)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文件通知以及补贴到账的相关证明资料;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广州开户)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所需申报的项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的电子版(必须为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的PDF文件)至邮箱lwzscq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公司名/个人姓名+申报项目名称;

2.申报资料电子版通过形式审查后,工作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工作人员提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的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资料中所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纸质版资料要求:请使用A4纸张打印。本指南扶持项目第(五)至第(九)项,需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目录-相关证明资料的顺序装订,标明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2.电子版资料要求:请将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后的纸质资料依序扫描为PDF文件,并发送至联络人邮箱,扫描文件请确保清晰、可辨。

四、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地点与联络方式

资料受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3楼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

联络人:张慧灵、温鲜花,联络电话:81295520;

电子邮箱:lwzscqk@163.com;

联络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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