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是否为一事一议
在201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该修订案是自1992年以来底四次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这对我国大部分企业厂家商家和个人而言意义重大,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他们会产生怎么的影响必然受到大家高度关注,下面我们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关于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是否一事一议?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1条(a)款规定,一国法律尽管能够容许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第三方在法定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但该种使用必须一事一议。专利行政部门启动的、容许任何人实施某项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则不属于该一事一议的对象。
希望广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单位认真学习掌握最新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及时了解修改动态,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掌握最新的法律武器积极打击违法侵权现象,净化行业风气,引领行业向正规化合法化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企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也是保护国家经济健康向上发展,让老百姓真正享受高品质优惠的产品和服务。
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能够享受85%的减缴(只需缴纳剩余部分)或者70%(只需缴纳剩余部分)的减缴政策。
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收费标准如下,在执行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优惠政策之后,继续降低了发明专利的持有成本,也使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权有效期(十年)内一直能够享受年费减免。对于专利数量较多的企业而言,的确能减轻很大一部分专利维持费用的负担。实际上,专利费用减缴不仅减免专利年费,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和复审费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缴,总而言之,我国一直在给予专利权人鼓励支持,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减轻专利权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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