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商标)

  
很多企业对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商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商标),希望大家能对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商标)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商标)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商标)

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了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共同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这一条的内容是本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二审后,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的同志提出,根据《注册商标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多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能够作为同一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因此建议对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增加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也有的部门、专家提出,规定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不仅是由于国际协定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的商标法应当与其接轨的必须,在中国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或个人必须共同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并共同享有同一商标专用权,草案应当对些作出规定。根据这些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修正案草案的第三次审议稿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作为第五条。(一)多个主体共同申请这一条的规定是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例外,即提出申请注册申请的主体不是单独的某个自然人、法人或者某个组织,而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可能会出现几种情况,可能是多个自然人共同申请,也可能是多个法人协商一起申请,还有可能是多个自然人与法人共同申请,可是这种申请应当是经协商同意后的共同申请。(二)共同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多个主体共同申请申请注册的对象是同一的,即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注册同1个商标,申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后,共同申请申请注册这一商标的多个主体共同拥有对这1个商标的专用权。在常委会一审和二审草案中,对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规定的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共同申请申请注册同商标。”在三审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进1步明确规定由申请注册人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根据常委委员的意见,在这条的后面加上了“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以使这一权利更加明确。

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

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

商标权是特定主体享有的一种知识产权,商标权能够由一人以上共有。对于商标共有,你了解多少?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呢?小编专门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协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一、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所谓共有商标权,是指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共同享有的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共同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这是指基于共同申请而取得的商标权。1、共有商标权可由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也能够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时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对该共有商标的使用。共有商标权人还能够通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得收益。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在使用该商标时,必须在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备案。2、共有商标权人享有对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权,包含转让和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3、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应当接受该转让,否则视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商标权人有优先受让权。4、共有商标权人未经其他商标权人同意擅自转让商标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妨碍了其他商标权人行使其优先受让权的,其转让无效。但受让人善意时除外。5、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明,并报商标局登记公告。共有商标权人的放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以前能够撤回其放弃。6、部分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商标权的,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享有。共有商标权人都放弃共有商标权的,该商标权消灭。二、商标权共有的方式(一)按份共有。所谓商标权按份共有,又称商标权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商标权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制度。商标权实行按份共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商标权具有可分割性。《商标法》第51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中国实行申请注册申请一标一类

[8]的制度下,同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能够是同一类别中互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将来可能实行一标多类制度的情况下,同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能够是不同类别、互不类似的商品。因此,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就可能具有可分割性。实行商标权按份共有要求商标权必须具有可分割性,由于按份共有以各共有人能够享有各自应有份额为前提,假如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单一商品或者相互类似的商品,则在客观上不能分割为相互独立的份额,也无法形成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2、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商标权尽管具有可分割性,但应作为1个整体看待实行共同共有,法律不能作出按份共有的推定。商标权实行按份共有必须有申请人之间的约定,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申请同一注册商标时,应当约定实行按份共有并明确各自的应有份额;或者,在商标获准申请注册后,共有人约定各自的应有份额。当然,共有人的约定也以共有商标权具有可分割性为条件。商标权不可分割的,共有人约定实行按份共有的,其约定无效。(二)共同共有。商标权共同共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商标权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制度,共同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而成立。商标权共同共有的形成,主要分为三种情形:1、合同约定。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约定形成共同关系,从而共同共有商标权。对于此类共同共有,当事人也能够通过约定改变成按份共有。2、法律规定。依民法理论,法定共同共有关系主要包含三种情形,即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继承人共有。(1)夫妻共有商标权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的知识产权应当包含商标权。夫妻共有商标权的形成方式有二:其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其二,由夫妻一方出名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在婚姻关系内使用该商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积累商标信誉。必须注重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共有商标权的产生不以夫妻双方实际共同使用该商标为条件,不能仅根据注册商标人名义决定商标权是夫妻共有,还是夫、妻一方单独享有。(2)家庭共有商标权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家庭共有财产均未作明文规定,但理论上一致认为家庭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的一种形式。所谓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同财产。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能够成为家庭财产的组成部分。家庭共有商标权的形成方式有二:其一,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其二,由某一家庭成员出名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其商标信誉的积累由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完成。家庭共有商标权的特征有二:其一,家庭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人或者对共有商标权的取得、商标信誉的积累做出过贡献的家庭成员。其二,家庭共有商标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产或者经营为目的。假如某个家庭成员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申请申请注册取得的商标权则为个人财产,不能由于其家庭成员身份而认为其商标权也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理由在于其商标权不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产或者经营为目的。(3)继承人共有商标权在中国商标法禁止自然人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时,《继承法》第3条只列举了“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遗产的范围,但民法学界早就将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纳入了遗产的范围。商标权作为遗产在分割前,由被继承人共同共有。理由有二:其一,被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关系因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件,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二,在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没有明确的份额,只是对遗产享有应有的继承份额。3、法律推定。当事人对商标权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对共有商标权,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应当推定为共同共有,当事人能够证实商标权是按份共有的除外。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共有商标权的相关知识,包含了商标权共有的使用方式,以及商标共有的形式。假如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您能够来电咨询 ,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延伸阅读:什么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商标权被侵犯了怎么办?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商标权使用方式有什么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