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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老字号评审认定拟年内启动,福州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年年重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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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老字号评审认定拟年内启动,福州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年年重奖专利

福州老字号评审认定拟年内启动

来源:福州新闻网8月10日讯“我这件关于促进福州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建议办得挺满意!”10日,市人大代表赵容高兴地对记者说,回应她在年初市人代会上提出的相关建议,福州市多部门齐心协力,促进福州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福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预计年底正式启动。赵容说,实施中华老字号保护、恢复、发展是1个系统工程,福州虽对饮食方面的老字号开展了保护宣传,但仍有近七成福州老字号面临消亡,系统整理评定、传承创新老字号工作迫在眉睫。她建议开展福州老字号调查评定,建立老字号名录,尽快落实老字号商标、域名的申请注册和专利申请工作;征集、培养老字号传承人,举办老字号创新大赛,鼓励青年参与老字号传承活动;将老字号产品与文旅市场相结合,提升老字号的文化精髓。据市商务局介绍,他们对老字号实施了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老字号定期走访,指导他们规范使用“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标识,提升品牌形象;同时开展福州老字号评定,现正在着手拟定福州市老字号评审办法,预计年底正式启动“福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市商务局还指导老字号创新经营模式,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目前同利肉燕、尚干等一批老字号均与电商平台合作,开设了网售旗舰店。我市还将打造上下杭老字号一条街,引导老字号品牌集聚,耳聋伯元宵、尚干、大福星鱼丸等一批老字号将入驻。记者还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他们将根据老字号企业特点,给予其专利申请指导,协助老字号企业申请和获得专利资助与奖励。“我们会全力支持商务部门开展‘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为老字号品牌申请注册商标优先提供业务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明。市文旅局也将老字号的传承与保护作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积极组织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分别有15人、107人、203人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不乏知名福州老字号企业。”市文旅局还以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非遗进校园”等活动为平台积极宣传展示老字号,并将在立法中充分考虑鼓励老字号传承发展政策。目前《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启动调研论证。

福州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年年重奖专利

东南网6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卞军凯)12日,福州市政府召开今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按照该《办法》,福州市将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每一年用于奖励和资助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服务。

知识产权创造方面——

对专利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及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和奖励。

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委托福州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的,增加奖励1000元;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500元。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全部按省资助金额1:1予以资金配套。

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的,企业每件资助2000元,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第7-15年的,按省资助金额1:1予以资金配套。

知识产权运营方面——

对于专利转化的,按照《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综〔2017〕1897号)进行补助。

对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给予贴息。列入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同一笔贷款按省贴息资金的1:1予以资金配套,每家企业每次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福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为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两档,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对被列入国家、省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对专利权人为企业的,在国内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快速维权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服务方面——

对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企业只资助一次。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单位只资助一次。

对上1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50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每10件给予3000元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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