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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人几个,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过程怎样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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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人几个,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过程怎样修改与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人几个

根据相关专利法规定,我国家的专利包含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而专利通常是要经过申请获得国家的认可后,才会受到保护。进行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必须填写申请人,申请人数量有限制吗?那么,发明专利申请人几个?

一、发明专利申请人几个

申请专利能够有几个发明人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1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

二、专利权人包含什么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二、共同专利权人怎么行使权利

1、约定优先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怎样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

(1)专利权共有人能够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

(2)专利权共有人能够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别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能够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别人实施专利的,必须共有人全体同意。

综上所述,个数没有限制,不过发明专利申请人既然专利权人拥有权利,那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在获得专利权后,需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过程怎样修改与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过程怎样修改与撤回?

专利申请的修改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各有什么修改要求与区别?申请的撤回又有什么规定?下面企业易为您分析下:

1、专利申请的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过程中,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对专利局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能够主动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能够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不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标明的范围。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名称、摘要或请求书的明显错误能够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2、专利申请的撤回

专利申请人能够在被授予专利权以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不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发明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专利申请主动撤回要办理的手续和条件

授予专利权以前,申请人随时能够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资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资料。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会给申请入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提出时能够不说明撤回理由据法律程序中不得反悔原则,撤回专利申请一经生效,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该声明,该申请即告结案。

4、专利申请的撤回有什么具体规定?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以及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有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起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起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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