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仍热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仍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决定有两种结果:一是裁定核准,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二是维持驳回决定。假如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申请人能够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实践中,驳回复审案件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驳回复审裁定书复印件,申1泞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实际上,就驳回复审裁定向法院赤长司法救济的意义并不是很大,法院撤销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的可能性很低,一般不建议就被驳回复审的裁定再向法院起诉。
对申请注册商标进行申请前查询
凡是欲在某个国家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最好在申请前查询了解一下,自己的商标是否与别人已经申请注册或申请在先商标相同或者类似,避免申请后因相同或者类似不能获得申请注册。许多国家的商标局都设有查询室,供人们自由进行商标查询。我國出口商标在销售国必须申请注册时一般能够委托这个国家的代理人或我国驻外国商务参赞处进行查询。可是,查询并不是非进行不可的程序,假如认为自己的商标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大可能冲突时,就不必去办理查询。有些重点商标,例如涉及的商品较多,而该商标是否与别人商标发生冲突把握性不大时,则能够办理查询。这样作的目的,是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与别人已经申请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冲突时,就无需再花钱去这个国家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了。这既省了钱,又节省了时间,利于贏得时间再去设计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