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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商标的法律识别,地理商标的集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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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商标的法律识别,地理商标的集体效率

地理商标的法律识别

地理商标在原产地域和产品特性之间建立了1个基本的正式识别。地理上的原产地建立的重心角色的确切化水平产生了1个非常具体的知识产权。地理商标本质上是一种集体知识产权,总是归属到特定产品的一群本地生产者的身上。它不归属于某个企业,也不归属于某个个人。它存在3个基本的法律特性:第一,地理商标不能转移但能够传递给下一代。组织成员不能销售或者转移它的使用权,在地理上的原产地域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是获取地理商标利益的先决条件。第二,产品和生产者在地理上的原产地域内必须发生紧密的联络。尽管生产技术能够从别的地方引入到原产地域,可是地理商标作为一种集体知识产权不能从原产地域转移到此外1个地方。由于地理商标和原产地域紧密连接,因此它不能像专利一样向别的地方转移。第三,由于地理商标是1个法律上不能取缔的权利,因此它必然仅能作为1个集体基础跨时间传递。上述地理商标法律上的特性主要源于地理商标是依赖于地理环境和历史传承而发展起来的。当产品质量全部或部分与地理上的原产地发生联络,并且地理商标的产品命名本身包含地名时,地名已经不是单纯的地理位置,代表着一组空间坐标的集合。从人类社会学(anthroposociology)的角度来看,地点也是1个构念(construct),它包含实物和符号两个元素,人们通过它所在的空间位置和关联的资源识别它(deCerteau,1990)。地理商标融合了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因素,使这两个因素协调并存在于自己的身上。毋庸置疑,地名和以集体为基础的传播之间的强烈联络清晰地代表着生产者和他们所在地理上的原产地之间存在连续的偏向。个体,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其生命周期相比所生存的地理区域是短暂的,这就代表着必须存在1个本地社区(localcommunity)代表这个地点跨时间来行使这个权利(RousselandVerdeaux,2007)。某个地方所拥有的地理商标集体权利,是因这个地点的存在而存在的,由于这个地点不能进行空间转移,因此地理商标的所有权也不能在地理空间之间进行转移。地理商标是一种集体性遗产(collectivepatrimony)(RousselandVerdeaux,2007),不是单个集体或个人所拥有的商品。继承这种遗产的个体只能在个体的生命周期内使用它而获得收益,不具备转让的权利。这个本地社区,在实际当中往往以类似于生产者协会这样的组织形式表现出来。生产者协会将生产者和原产地充分联络在一起,保证技术诀窍充分体现在产品上,并对产品的特征和质量负责。总体而言,地理商标的声望和市场价值是基于地理环境和历史传承而存在的,而不仅仅依赖于既定的自然资源。此外,产品特征的延续是由于地理商标产品生产的约定俗成或者法律化保证。共享法定化的生产技术使得生产者共享地点以及地点上的资源,从而强化了地理环境和历史传承被多个企业共享的特性。

地理商标的集体效率

一群在地理位置上彼此靠近并生产同一类型的地理商标产品,由此建立的块状经济,是地理商标的生产和经营走向产业集群的基础。资源禀赋(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等)、地理环境和历史传承的工艺使得多个企业或个人共享地理商标的生产诀窍,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后进入者能够较低的投入进入该行业。随着生产者数量的增加,行业内部的竞争加剧,驱使企业萌发创新活动,这些创新活动首先修正和完善先贤遗留下来的技术诀窍,以提升和稳定产品质量。率先创新活动产生经济效益之后,其示范效应会使后来者积极模仿,在创新—模仿、再创新—再模仿这样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稳定的地理商标产品生产标准。这个被大家逐步认可的生产标准带来了稳定可靠的产品品质,于是,当地的民众开始认可和接受地理商标,市场在行业竞争中诞生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管制将为地理商标的良性发展提供一定的保护。在这种背景下,产业集群就慢慢诞生了,并由此发挥集体效率(collectiveefficiency),进而提升地理商标生产规模。地理商标的集体效率通过本地外部经济和联合行动两个方面的机制促进了产业集群的经济发展。Schmitz(1995)在研究发展中国家产业集群的成功案例中明确提出了集体效率这一概念。他认为,集群化可从本地外部经济(localexternaleconomies)和联合行动(jointaction)这两个方面获得竞争优势,这是集体效率的基本来源,而集体效率则是发展中国家小型产业的成长路径。本地外部经济(被动的)主要从经济本地化的过程中获得,是不经刻意追求就可获得的收益。联合行动(主动的)致力于构建集群成员的彼此合作和联络网络。这两种集体效率的形成机制均存在正外部效应(CaniёlsandRomijn,2003),前者主要体现在企业彼此靠近所产生的由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组成的多种成本优势,如建立和发展与地理商标前向与后向联络的其他产业的经济活动,由此提升当地的区域经济整体规模和活力;后者主要指企业信息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不必直接补偿或者补偿较少的知识/技术溢出。Navdi(1999)的研究显示,集群中的大企业均能从两种机制中获得收益,而小微企业更多地依赖于本地外部经济。本地外部经济是产业集群的自发性结果,因此众多学者更强调有目的的联合行动对集群升级的促进作用。联合行动可推进优势企业产生跨越式的业务升级,增强集群外部联络,发展国家或者国际层面的联络网络(Perry,2005),尤其是大学和各类研究机构参与、地区内部存在跨产业交易的这种水平合作方式,对集群内部企业成长存在积极的正向作用(Aritaetal.,2006)。与此同时,除了正外部效应外,集体效率的两种机制也可产生负外部效应,即行为人的某项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而并未付出任何代价。例如环境污染,过度模仿形成的恶性竞争,弱势企业对优势企业的技术依赖导致的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不足,以及部分企业利用地理商标声誉的搭便车行为等。由此可见,产业集群升级是涉及经济、社会和政策的系统工程,仅有通过加强协作,治理集体效率的负外部性,才可在联合行动中推进集群升级。因此,治理地理商标的负外部效应就必须政府严格立法(如地理标志商标)和恰当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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