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发明专利资助办法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明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1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云市监规〔2019〕4号),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1步推动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指标任务落实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34号)工作要求,支撑大理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创新成果保护与运用,提升大理发明专利质量、提高发明专利的有效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经费来源于州本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包含对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后涉及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年费等给予一定资助。
第三条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专利资助申请,并对资助的发明专利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助对象为以本州地址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
(二)获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
(三)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
(四)单位维持6年以上(含6年)的有效发明专利;
上述(一)、(二)、(三)项发明专利未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同类资助或资金奖励。
第六条资助标准
(一)同一专利权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下的,每件资助1000元,5件(含5件)以上的,每件资助1500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小微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首次多件发明专利同日授权的,任选其中一件为首件,其余授权发明专利按本条第(一)项标准资助;
(三)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获得1个国家授权每件资助8000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在国外获得授权给予资助涉及的国家不超过3个;
(四)单位维持6年以上(含6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资助。同一申请人1个年度内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申报时间、申报资料及申报审批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一年集中申报2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一年的5月1日和11月1日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应于专利授权公告日起1年内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发明专利费用须提交以下资料:
(1)《大理州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别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员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开户许可证资质复印件、个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1份;
(5)申报资助的专利未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同类资助或资金奖励的申明。
2.申请发明专利年费须提交以下资料:
(1)《大理州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别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员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开户许可证资质复印件、个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1份;
(6)申报资助的专利未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同类资助或资金奖励的申明。
(三)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交验有关证件原件。
2.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一份申报资料报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知识产权局)。
3.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知识产权局)收到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申报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完成全州专利资助申报数据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明确资助对象。
4.经明确的资助对象,由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知识产权局)在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第八条经公告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按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资助。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对填报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重复申请资助、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的,将限期追回资助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再受理其专利资助申请;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负责专利资助的工作人员在资助受理、审核工作中存在违反纪律、违规操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委托的单位在代理专利资助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资助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停止其办理资助,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附则
本办法自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至2025年10月30日止。原《大理州专利资助办法》(大知发〔2017〕3号)同时废止。
大理石制品应该申请哪类的商标
大理石制品应该申请哪类的商标
大理石磨光后非常美观。主要用于加工成各种形材、板材,作建筑物的墙面、地面、台、柱,还常用于纪念性建筑物如碑、塔、雕像等的资料。大理石还能够雕刻成工艺美术品、文具、灯具、器皿等实用艺术品。那么大理石制品该申请哪类商标?
大理石制品申请商标要申请哪项类别?
查询国际商标分类表得知,大理石属于第19类建筑资料:
第十九类 非金属建筑资料
【1902】 建筑用料
190120 大理石
【1914】 石、混泥土雕塑品
190170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像
190193 石头、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
190202 石头、混凝土或大理石半身雕塑像
190224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小塑像
190224 石头、混凝土或大理石小雕像
【1915】 棺椁墓碑
大理石纪念碑
石头、混凝土或大理石墓碑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墓碑
此外第二十类中还有大理石家具
第二十类 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2001】 家具
大理石桌
选择正确的商标类别很重要,假如不清楚怎样选择商标类别,能够质询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