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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修改内容,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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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修改内容,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有什么

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修改内容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局令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作了重大修改。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了驰名商标的概念根据《商标法》第13条要求对未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和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都要给予保护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号令将驰名商标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取消了驰名商标必须是申请注册商标这个条件。同时,根据地域原则,驰名商标必须在受保护的国家驰名,增加了要求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在中国”范围内驰名的规定。除此之外,该条还对“相关公众”作了解释,即“相关公众包含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2)详细规定了认定商标驰名的证据资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以下资料能够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资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使用、申请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资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资料,包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资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资料,包含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资料。”对《商标法》第14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进行了细化。(3)规定了商标管理工作中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受理机关考虑到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案件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为准确、公平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第5条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别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能够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资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明确地规定了商标管理工作中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有什么

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有什么?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注册商标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明确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一旦获准注册商标就受法律保护。那么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有什么?下面注册商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驰名商标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跨类禁用权源自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而言,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可涵盖以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能够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别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能够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别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申请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驰名商标保护规定

二、驰名商标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介绍,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的商标保护范围要广一些,驰名商标能够进行跨类保护。恶意申请注册模仿驰名商标的,能够申请撤销商标,并且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假如您还有其他关于驰名商标的问题,能够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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