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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有什么,存在什么问题,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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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有什么,存在什么问题,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有什么,存在什么问题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有什么,存在什么问题

册商标经过认定成为驰名商标后,就会受到法律更多、更全面的保护,具体说来还是有一定的保护范围的。那究竟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什么呢?而在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情况下又有什么问题? 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有什么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能够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别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能够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6、别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申请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二、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域名的商标识别作用日益显现,若别人将驰名商标作为注册域名并使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应当有权请求注销该域名,以防引起公众误认。但遗憾的是,《商标法》并没有考虑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经验而对之加以规定,表明《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没有自动延伸到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申请注册和使用上。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必要向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申请注册和使用延伸,别人不得将驰名商标或者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申请注册为域名并加以使用。这还有待于我国《商标法》进1步加以明确。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协助。法律在保护驰名商标的同时,也会对侵犯驰名商标的一些行为进行打击,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能够直接来电咨询我们 的在线律师。延伸阅读: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是怎样的怎样保护商标,有什么措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

尽管注册商标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使得商标的国际保护更为便利,可是,即便是驰名商标,要想在所有国家和所有类别上进行注册商标是不可能的。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进1步加强对驰名商标保护已成为商标国际保护中的当务之急。为此,在WIPO的主持下,各国专家先后6次专门探讨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01997年12月,WPO形成了1个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建议的最终文本②1999年9月,由巴黎联盟大会和WPO大会通过了《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以下简称《联合建议》)。该《联合建议》旨在澄清和补充由《巴黎公约》第6条之2和TRIPS协议第16条第2~3款明确的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其中包含关于适用现有国际标准保护驰名商标的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各国立法大有裨益,中国新修改的《商标法》也从中得到了启发。《联合建议》除了重申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不要求在有关国家实际使用,以及《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之外,还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原则,即主管机关认定1个商标是否驰名时,必须考虑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未穷尽因素。这些未穷尽因素至少在以下3个方面突破了《巴黎公约》第6条之2和TRIPS协议第16条第2~3款的规定。一是商标是否驰名的地域因素。《联合建议》明确要求不得以该商标是否在保护国以外的地域驰名来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②也就是说,《联合建议》明确了将要求保护的国家作为商标是否是驰名的发生地,而不以在其他成员国是否驰名为依据。二是细化商标是否驰名相关公众因素。《巴黎公约》第6条之2未明确驰名商标的相关公众因素,TRIPS协议第一次明确将商标是否驰名限定在相关公众中。《联合建议》进1步细化了相关公众的定义,即相关公众应包含,但不局限于:(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潜在的顾客。(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渠道中所涉及的人员。(3)经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界。三是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商标的价值”。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而这一价值总处于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之中。可是,商标的价值毫无疑问与商标的知名度成正比关系,假如1个商标经评估并相对准确地体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价值越髙,驰名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而受到保护的程度应该与商标的驰名程度、价值高低、知名度大小有关系。除此之外,《联合建议》还针对驰名商标与域名冲突的问题专门作出规定当然,《联合建议》不会像对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的《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那样具有同等效力。然而,作为WIPO的两个权威机构的建议,对于各国将本国的相关立法和这些规定统起来,仍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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