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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专利证书属性的获利来源,消除我国非正常申请,播放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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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专利证书属性的获利来源,消除我国非正常申请,播放者权

剥离专利证书属性的获利来源,消除我国非正常申请

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仍在明显增长。

打击非正常和低质量专利申请的多年努力,叠加疫情的大爆发因素,并未抑制公众申请专利的热情。

国知局在2020年度统计中,删除了申请量这个重要指标,这好像是近十几年来的第一次。

实际上,国知局一直在采取各种手段打击非正常申请,并发布了多个文件:

2007年--《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 45 号局令)

2017年--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75号)

2021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1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2021年2月--关于就《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显然,效果不尽如人意。

其解决之道,可能必须追本溯源,从专利的定义入手,找到动机才有可能改变行为。

中国古人对专利的理解是: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参见《明史&midDOT;张四维传》的记载:“御史郜永春视盐河东,言盐法之坏,由势要横行,大商专利。

现代专利制度中,专利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为“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即,专利权人通过公开换取技术独占权,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技术的市场应用于获利。或者说,专利本质上是通过技术属性的权利化来实现经济的利益回报。

而我国目前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并非利用其技术属性来获利,而是利用了专利的证书属性来获利。具体如下:

因此,非正常专利的本质是:单纯通过专利证书的占有和转移,实现经济利益的回报,而并不考虑技术属性。

而现状是:过低的专利证书获取成本,以及,社会上存在过多的专利证书属性的需求。

那么我们要考虑的就是:怎样减少或者消除专利证书属性的利润空间,来根绝非正常申请。

可行的策略是双管齐下:

消除专利证书属性的获利土壤

提高获取专利证书的成本

他山之石能够攻玉,我们先对比中美之间,在官费减免、授权证书奖励和证书间接收入的区别: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只要能有100%的利润,就能够让人铤而走险。

更何况,我国的发明专利代理费,平均水平仅为5000-6000元左右,专利代理机构还不时面对顾客指责:服务不好,不专业......

于是,个别黑的白的专利服务公司,不忘初心,躬身入局,开始了自产自销发明专利的道路。

专业选手,手段自然更为专业。申请注册空壳公司—》自己编写专利—》转手倒卖—》获利。

还无需跑市场跑顾客,利润率惊人。

在专利审查授权过程中,还有1个因素有时也被非正常申请过度利用。

为了扶持我国重点技术领域的发展,国知局出台了两个重要的专利审查倾斜政策:预审和优先审查。

出发点是好的,但被部分和尚念歪了。

我们再来对比美国和我国优审规定的差异:

我国的优审和预审,逐渐出现了几个弊端:

1. 优先审查门槛过低,几乎不限制数量

优先审查的案件数量过多,而审查员数量不足,导致实际上难以完全执行。

迫使个别省局执行优审审批时大打折扣:每个月限额现场排队,无理由拒绝批准,设置各种软性门槛,等等。

2.成本过低,可能助长了非正常申请的泛滥

提交优先审查并不必须缴纳额外的优先审查费用,几乎无成本。

非正常申请通过优审审批,在不增加成本的条件下,实现了快速授权和短时间内获利的目的,资金的周转率加快,增加了利润。

3. 预审执行条件不足,出现了堰塞湖效应

由于各地保护中心的预审审查员较少,以及部分预审审查水准有待提高。而提交的预审案件数量急剧增大,预审的时限非常紧。导致了提交的预审案件已经无法按照正常情况进行预审。

于是乎,近期出现了各种现象:每月限量提交预审案件,超额拒收,预审不合格占比过高,取消或暂停代理机构和企业预审资格,处分过多提交预审的机构或者企业等等。其根源更多在于预审提交门槛过低和实际审查能力的不足造成的冲突。

因此,消除非正常申请的策略,必须堵死专利证书属性获利的通道,可考虑从提高专利申请授权成本和清除专利证书属性获利通道两个方面入手。

我们看到,今年国知局出台的打击非正常申请的文件,已经采取的部分措施,相比以前让人刮目相看,相信必有较好的效果:

“对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经费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打击空壳公司。

“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取消证书属性直接奖励

除此以外,笔者提出几个清除非正常申请的其他想

一、提高专利授权成本

适度提高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的官费

降低官费减缓的占比

对于优审和预审案件适当收取审查费,以节省审查资源和防止被过度滥用

二、优化减缓条件适用的申请人资质

对于个人与公司,应限制每一年享受官费减免的专利申请案件数量,以防被过度滥用。

三、清除证书属性获利通道

1、取消专利授权的证书直接奖励---国知局已开始进行

2、消除专利证书间接获利的通道

专利证书间接获利的通道,例如升学加分、落户加分和职称评定等,显然仅仅依靠国知局是难以清除的,并且专利证书间接获利恰恰是非正常申请获利的主要来源,其利润远远超过证书直接获利通道。证书属性直接奖励毛利约2万,而间接所得毛利能够高达5万。因此,仅仅消除证书属性直接奖励,可能难以完全打消非正常申请的申报热情。

我们能够想见,国知局在打击非正常审查中受到行政职能所限,要堵死专利证书属性的间接通道,可能必须与其他部门联合协同采取行动,才可能取得更加有效的结果。

期待早日消除专利的证书属性获利通道,正本清源,让专利回归到创新,通过技术创新的权利独占来为创新者获取应有的利益,而不是拿着一纸证书就能够获取不当的所得。

播放者权

一、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含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资料在一起的合成品。播放者的权利包含:(1)播放节目的权利;(2)许可别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3)许可别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权利。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二、播放者的义务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播放别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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