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2015“设计和开发”的删减合理性
设计和开发,在GB/T19000-2016中的定义是“将对客体的要求转换为对其更详细的要求的一组过程。客体的定义是“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示例有:产品、服务、过程
、人员、组织、体系、资源。设计和开发的英文是“design and development,其中development 包含发展、进化的意思,在这里能够理解为包含有“转化、进1步细化、具体化
的要求。
顾客提供样品、图纸或其它与预期交付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输入性资料,都必须转化、进1步细化、具体化为适用于本企业的产品要求(产品图纸、配方、采购物资和采购要求、工
艺和质检、包装防护、使用的条件等),企业通常必须提供样品或模型,向顾客展示将来提供给顾客的是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并得到顾客的事先认可,或随项目进展持续地认可。
这些经营活动体现了“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管理原则,以及企业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
实践中,企业如要删减Q8.3章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确实不存在设计和开发活动。能够表现为:没有设计和开发人员,没有设计开发项目,没有参与到产品的研制过程中去。假如存在,删减必须影响企业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
。假如存在部分的参与过程,如参与顾客的科研项目中的1个环节,或对顾客提供的研发结果提出变更的需求,能够考虑不要全部删减Q8.3章节,保留其中的几个条款;也能够保留
整个Q8.3,毕竟,有要求但没发生,企业并没有过错,为啥一定要删减。
2)在合同中已经明确(或其它法定要求),企业不承担设计和开发的责任。例如说加工过程中,顾客直接控制样品的形成,并批准产品和服务形成的体系要求,也就是纯加工了,
是能够删减。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少发生。通常顾客会要求企业对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以及服务的预期效果承担全部责任。假如要求企业提供样品确认的,企业试制样品的过程,
难道不是设计和开发过程?不控制这个环节,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能良好地运行?
3)企业删减设计和开发,不会影响到企业为顾客服务的能力。顾客不在乎企业是否具备设计和开发的能力,没有设计和开发能力,不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或竞争优势。
假如不能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而宣称本企业不适用Q8.3设计和开发条款而删减它,是不能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