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贯标奖励5万元,关于印发《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很多企业对贯标奖励5万元,关于印发《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贯标奖励5万元,关于印发《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希望大家能对贯标奖励5万元,关于印发《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贯标奖励5万元,关于印发《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贯标奖励5万元,关于印发《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5月8日

贯标奖励5万元,关于印发《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怀柔区内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明创造,倡导专利知识产权对辖区经济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促进怀柔区和怀柔科学城创新基地建设,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怀柔区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知识产权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额度根据年度专利授权数量予以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是对专利授权以及转化为生产经营项目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所给予的部分资助。

第四条 资助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扶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区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资助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明确资助金的使用原则及支持方向;

(二)编制年度支持资金的预算和决算;

(三)组织对授权专利申请资助金的申报、审核、评估和发放;

(四)组织对专利转化项目资助金的申报、组织评审和发放;

(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六条 申报专利资助应符合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指下列专利权人,包含申请注册或登记的住所在怀柔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驻怀柔区教育科研机构、户籍在怀柔区的自然人;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权利人应符合前述规定。

(二)专利属于有效的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三)专利授权资助仅对上年度申请人获得的授权专利且满足资助对象条件的单位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申请专利转化资助的项目应为5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属明确,无侵权纠纷,且在怀柔区进行了成功转化并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模式包含专利自主转化、专利授权许可、专利转让。

第七条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专利申请人上年度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0.5万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0.05万元/件。

(二)申请人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0.8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0.3万元。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者地区。

(三)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授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专利授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对发明专利成功转化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一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五)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六)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证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区知识产权局每一年组织并公告申请资助的相关事宜;申请人应按照公告及时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申请人申报时应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表格和证明资料等,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专利权人为2个或2个以上的,须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确认同意申请人申报本项资助金,并同意资助款项拨付给申请人的《声明》,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对申报资料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能够实地调查。申请人有义务配合核实调查,拒绝接受核实调查的,区知识产权局有权决定不予资助。

第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金的,取消5年申报资格,责令限期交回已拨付的资金;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通过审核的资助金发放名单在怀柔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予以资助。

第十二条 资助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假如因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而导致资助金转账失败,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领取资助金,并取消当前申报周期的资助资格。

第十三条 资助金的发放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