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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商标局官方提供第44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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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商标局官方提供第44条证据

澳大利亚商标局官方提供第44条证据

1995年“商标法”第44条处理与已向劳工局提交的商标相冲突的商标。假如商标审查员根据第44条发现商标有问题,这代表着申请商标被认为与至少1个其他商标相似。

申请人能够通过在3个不同类别中的1个(或多个)下提供使用证据来解决此问题:

*第44(4)条事先使用

*第44(3)条(a)诚实并行使用

*第44(3)(b)条的其他情况。

必须的证据数量

申请人必须的证据数量取决于证据的种类以及与其他商标的冲突程度。假如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并且假如申请人想探讨这个问题,请致电商标审查员,其联络方式在审查报告中列出。

事先使用

为了证明事先使用你的声明必须包含:

*使用商标销售的特定商品和/或服务。

申请人应该概述申请人使用商标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假如申请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扩大了使用范围,申请人还能够提供历史背景。例如:

“商标目前用于服装鞋帽和帽子。我们最初开始在广泛的服装(如衬衫,牛仔裤,裤子,跳线等)上使用商标,并在12个月后将其扩展到鞋类和头饰。

*商标在澳大利亚首次用于销售申请人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年份/月份

假如这些日期因不同的商品或服务而不同,申请人应该概述申请人何时首次使用该商标以及任何相关信息。例如:

“ 我们在1990年10月首次使用食品商标。经过几年的成功销售,我们于1995年5月扩展到了自己的零售店,并开始在当时使用零售和食品交付服务的商标。”

*商标是否被持续用于销售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直至包含申请的优先日期

使用必须持续,并且必须得到年度销售数据等文件的支持。任何过时的例子都能够协助申请人明确使用的连续性

*商标怎样首先用于销售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

你应该提供例如广告包装资料的例子。假如这些不可用,请解释商标是怎样使用的。诸如“我在1990年首次使用这种商标”等不受支持的陈述是不够的。

请注意:假如申请人无法提前使用它们,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删除一些商品或服务。

诚实并行使用

要证明诚实并行使用你的声明应该包含商标的简要记录,包含以下信息:

*选择商标时(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以前,这一段时间必须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为何选择商标?

*当你选择你的商标时,你是否知道早先的商标。

*使用商标销售的特定商品或服务。

*当商标在澳大利亚首次用于销售商品或服务时(请给出年份,假如可能的话,给出该月份)。

*它是否被连续使用。假如它没有被连续使用,那么它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时间有多长。

商标用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地区(请给澳大利亚的州或地区)。

*只要有可能,申请人应该提供商标怎样用于销售这些商品或服务的示例。示例可能包含广告或包装资料页面的副本,显示商标的标志照片或显示商品/服务本身使用商标的图像。

*申请人是否知道商标之间出现任何混淆。

*澳大利亚的年度数字支出在广告和宣传商标上。

*以商标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年营业额以澳元为单位。这些数字只能涵盖申请中声明的商品或服务。

*任何其他信息或资料将有助于显示商标是怎样使用的。

其他情况

可能还有其他相关情况会影响申请人的申请,包含:

*假如申请人在获得相冲突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申请人的商标。例如,申请人可能是一家子公司或相关公司

*假如相互冲突商标的所有人同意申请人的商标正在申请注册,并且申请人书面同意。

以上就是所介绍关于澳大利亚商标局官方提供第44条证据,阅读完之后对澳大利亚商标有得到些了解了吗?假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的知识、海外注册商标、欧盟注册商标等相关最新资讯及政策能够登录深圳官网查看,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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