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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3C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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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3C认证申请)

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

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6号)关于助力车产品(包含燃油助力车和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被禁止生产,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标准即为电动自行车)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并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的要求,现将电动自行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管理转为CCC认证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证执行时间

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资质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资质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认证受理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公司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2019年4月14日,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三、认证相关要求

(一)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资质企业

在2019年4月14日前提出认证委托的持有有效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的企业,认证公司对其免除初始工厂检查,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指定认证公司应于发证后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监督,内容包含: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二)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资质企业及进口企业

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向CCC认证指定认证公司提交CCC认证委托,由指定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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