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小微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8月28日
资助金额:50万元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支持内容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期间发生的官方收费和代理费,按照5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受理申请通知书或者国际检索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2.境外注册商标项目
支持内容包含官方收费、代理费和年审费,按照5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申请注册文件落款时间或商标事务所通知领取申请注册文件时间为准。
3.资质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资质认证费,包含官方收费、代理费和年审费,按照50%给予支持。认证证书须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机构(限直接授权)颁发。项目完成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4.境外展览会项目
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包含场地和基本搭建(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其中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展会结束时间为准。
5.线上展会项目
支持内容为线上展会展位费,对于企业参加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详见附件3)所组织的网上展会,按照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支持1个项目。
(二)支持标准
1.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