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护和产权保护都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略有不同。
软件著作权保护是指对软件开发者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原创性思想和表达形式的保护,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文档、图标等。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本身,即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是软件所运用的技术或者实际物体。此外,软件著作权保护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属于知识产权法律的范畴。
产权保护是指对物质财产和非物质财产的借助的财产权保护,包括对土地、房屋、机器等实体财产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非实体财产的保护。产权保护的对象是权利人所拥有的物质财产和非物质财产本身,而非对它们进行创造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和表达形式。产权保护同样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但不属于知识产权法律的范畴。
软件著作权保护和产权保护的联系在于,软件也可以作为一种非实体财产进行保护,被视为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而且,软件的开发者、使用者、经销商等也可以享有软件的产权。因此,在具体实现软件的保护时,需要结合软件著作权保护和产权保护这两种保护手段,来全面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