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审查标准:
1.著作权应当是原创性的;
2.著作权应当具有独创性,不能简单的复制他人的思路和代码;
3.著作权应当具备创作表现形式的要素,即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
4.软件应当是可以重复使用、销售和传递的工具,而不是简单的思想、方法,所以用于软件的编写应当是固定的表现形式;
5.软件应当具有实用性,即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不仅仅是理论的东西。
二、避免软件著作权申请失败的原因:
1.软件应当是完整的,而不是随意组合的一些程序或代码,否则会被认为不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从而申请失败;
2.软件的创作方式和独特性应当与众不同,值得保护;
3.软件应当考虑到自动化和程序化的要求,使其更容易实现和记录;
4.应当保持编写这些软件的程序员的文化水平,即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