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各项工商变更事项与总公司事项的调整有很大的关系,分公司需要变更哪个事项内容先要经过总公司的决策,然后还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变更,分公司如何变更公司的工商登记的内容如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分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所隶属公司属于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则可无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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