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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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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2019年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有关企业: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对我区被列入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按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上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且不超过100亿元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按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根据增速和产值明确最高奖励限额: 现开始接受2019年工业增加值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3.企业获得2019年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 二、奖励标准1.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2.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请资料申请工业增加值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5.银行开户证明(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6.2018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一份);7.获得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银行流水账单(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封面应标明申报项目类别、名称、单位、联络人、电话、手机、地址)、目录、页码,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包含有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四、受理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五、受理地点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8楼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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