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转移就业可申请交通补贴吗
农村在许多人的眼里都是比较贫困的,因此许多的劳动力都选择跨区转移就业,那么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交通补贴呢?这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点,对于劳动者而言毕竟也是一笔费用支出,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协助。
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转移就业可申请交通补贴吗
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通过区扶贫部门认定的我区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低保对象,实现跨区(县)、省(市)务工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资料、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和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每一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补贴(其他部门已给予此项补贴的除外)。往返城市间的交通工具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此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0日止。
相关知识: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
发放范围及相关说明:
当月请假天数小于(含)5个工作日的,按全月发放补贴;
当月请假天数大于5个工作日,但出勤率在50%以上(含)的,按半月发放补贴;?当月出勤率小于50%的,不发放补贴;
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以入、离职日期为准),发放标准同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月交通补贴:
全月医疗期、产假、病假;
享受公司车辆补助;
交通补贴每月随薪水一并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规定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假如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薪水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薪水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薪水总额管理
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都清楚了吧,相关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是能够进行交通补贴的申请,可是必须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申请领取,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协助。除此之外关于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和依据,希望大家也能做个了解。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