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度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奖励标准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三、申报资料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4.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及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等);5.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本轮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资料,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资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资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