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注册对企业法人都有哪些规定
海南关于公司法人是有一些硬性的规定的,有一些自然人是不能成为海南公司法人的。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法人
1、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2、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4、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6、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7、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8、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