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租用非住宅(商店、办公室等)的人。)应缴纳下列税款:
1.房产税:按地价收入的12%计算缴纳。代理上海公司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组织法》第四条)
2、
:按地价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民国
组织法税目和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及教育费附加:上海公司注册税率按缴纳的具体营业税乘以城市建设税率(根据纳税地点的不同适用7%、5%、1%的三级税率)及教育费附加税率3%计算。
4.所得税:根据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理人登记法》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5、
:贴花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按个人财产租赁合同。1元内税额严重不足的,按1元盖章。(根据民国
组织法和税目及税率表)
(二)出租房屋的人应当缴纳下列税款:
根据国税发〔2008〕24号文件规定,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城镇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分别给予以下优惠:
1.房产税:按地价收入的4%计算缴纳。
2.营业税: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及教育费附加:具体缴纳的营业税乘以城市建设税率(根据纳税地点的不同适用7%、5%、1%的三级税率)及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所得税:对个人租房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个人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除城市的农业土地使用税。
6.免税。
(3)中小企业出租房地产进行经营管理时,应缴纳下列税费:
1.房产税:按地价收入的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地价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及教育费附加:具体缴纳的营业税乘以城市建设税率(根据纳税地点的不同适用7%、5%、1%的三级税率)及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
:年内结算和支付。
5.税:根据个人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1元内税额严重不足的,按1元盖章。
(4)中小企业以消费市场价格向一个人出租生活用房,应缴纳下列税费:
1.房产税:按地价收入的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明确规定)
2.营业税:按地价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及教育费附加:具体缴纳的营业税乘以城市建设税率(根据纳税地点的不同适用7%、5%、1%的三级税率)及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
:年内
。
5.税:根据个人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1元内税额严重不足的,按1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