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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1月份纳税申报重大变化及提醒(缴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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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1月份纳税申报重大变化及提醒(缴税的注意事项)

        2017年1月将是纳税申报大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季度申报),同时受以下重要因素影响:    一是征期短。根据国税局消息,1月份征期到16日结束,不会再顺延。    二是金税三期涉及重大升级。金税三期152版本于12月31日发布,版本中新增减免税规则,对各类申报表中897个数据项增加了逻辑校验。按照总局要求电子税务局等申报软件同时进行相关调整,该调整可能影响纳税人申报。    三是税款所属期2016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国税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执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按照季度和年度报送。    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7年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将判断该纳税人是否已经申报了2016年第4季度的财务报表,如未申报,则不允许纳税人申报2017年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以此类推。    在2017年1月1日后,申报增值税及企税季报的纳税人,核定信息下载成功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及编辑,将看到下方提示(图一),但是1月份时不会进行强制要求,即1月份时,纳税人不申报2016年第4季度的财务报表,仍然可以进行正常的增值税、企税申报。  深圳企业易会计代理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记账报税,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站式服务,为您的创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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