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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

  
很多企业对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希望大家能对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

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

1.HXC徽标和认可标识

1.1 HXC徽标

HXC徽标式样和规格如图1所示,可成占比放大或缩小,须清晰可辨。

1.2认可标识

认可标识式样和规格如图2所示,可成占比放大或缩小,须保持清晰可辨。

2.HXC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

2.1 HXC具有唯一的徽标,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未经HXC的书面容许不得使用HXC徽标。

a) HXC拥有认证标志的所有权,书面授权获证顾客在认证范围内和认证有效期内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并对获证顾客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b) 获证顾客必须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不得将认证标志用于与认证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

c) 获证顾客必须以认证证书上标注的组织名称或组织的徽标与认证标志一起使用。

d) 获证顾客使用认证标志(包含电子图形)时,必须保证认证标志的完整,可按占比放大或缩小,保持认证标志的颜色,并清晰可辨。

e) 获证顾客可采用印刷、图文等方式将认证标志用于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上,但不得用于报价单。

f) 认证标志的使用不得使相关方误认为:

① HXC对获证顾客的产品或过程通过了认证;

② HXC对获证顾客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g) 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得HXC认证的宣传,并立即停止在其证书、报告、文件、宣传品上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h) 被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顾客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准HXC认证的宣传,并立即停止在其证书、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i) 获证顾客因使用认证标志引起法律诉讼时必须及时通告HXC。

j) 必要时,HXC与获证顾客协商制定对认证标志使用的其他要求,并形成正式文件。

2.2 认证标志在获证顾客的使用

2.2.1 使用认证标志前,获证顾客须与HXC签订相关协议,获得HXC书面授权。

2.2.2 对外宣传获得HXC认证时,使用认证标志或“经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认证的字样必须同时标有认证申请注册号,如图3所示。

2.2.3 认证标志应与获证顾客的名称(与认证证书所述顾客名称一致)或徽标在同一页面上,防止使相关方误认为HXC对其产品或过程通过了认证,或HXC对其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2.3 认可标识

CNAS拥有认可标识的所有权,授权获准认可的机构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CNAS-R01规定使用认可标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4 认可标识在获证顾客的使用

2.4.1 HXC与获证顾客签署有关使用认可标识的协议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2.4.2 经HXC授权可按以下要求使用CNAS认可标识:

a) 获证顾客已与HXC签署有关使用CNAS认可标识的协议并接受监督。

b) CNAS认可标识须与HXC认证标志(包含认证申请注册号)并列使用,如图4所示。

c) 认可标识的使用不得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其特定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或过程进行了批准。

d) 不得将HXC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用于其产品或单个包装上,可有条件地用于不会到达产品的最终用户手中的包装(如用于运输产品的大包装箱)或广告上,并加以文字说明,如:

“该产品是1个XX管理体系通过GB/T XXXX-XXXX认证的企业制造的;或

“本企业通过GB/T XXXX-XXXX XX管理体系认证。

3.IAF-MLA/CNAS联合标识

3.1 IAF-MLA/CNAS联合标识的样式

IAF-MLA/CNAS联合标识由IAF-MLA标识和CNAS认可标识并列组成,如图5所示。

3.2 CNAS拥有IAF-MLA/CNAS联合标识的所有权, HXC不容许获证顾客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4.监督审核及标志

4.1 获证顾客通过监督审核,HXC准予保持认证并颁发相应监督审核标志。

4.2 获证顾客将监督审核标志粘贴于认证证书上相应标志粘贴栏内,以示证书有效。

5.认证证书的使用

5.1 HXC拥有认证证书的所有权,授权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和认证有效期内按本规定要求使用认证证书,并对认证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2 获证顾客必须对认证证书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a) 可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证证书,展示的证书应清晰可辨。

b) 向顾客展示的认证证书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c) 单独使用认证证书的部分文件时,应准确地表述其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不得产生误导或歧义;

d) 组织的名称、地址发生转变时,应向HXC书面申请换发认证证书。

5.3 当认证范围发生转变时,HXC将重新颁发认证证书或证书附件,并在中心网站及时公布。

5.4 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的获证顾客必须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认证证书的使用。

5.5 被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顾客必须立即停止认证证书的使用,销毁印有认证证书样式的宣传品或网页,并立即交还认证证书以及附件。

6.认证状态声明

6.1 获证顾客只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在其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上声明其认证状态,用准确的文字表述被认证的能力范围,且不得与其或其母体组织的其他活动有关。

6.2 认证状态声明不得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HXC对其出具的结果及意见或解释负责。

6.3 获证顾客不得因使用认证状态声明使相关方误认为HXC对其特定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或过程等进行批准。

7.对于误用和滥用HXC徽标、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及认证证书以及误导性宣传行为的处理

7.1 为维护认证活动的信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误用、滥用HXC徽标、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以及误导性宣传认证状态,并对相应事件做出处理。

7.2 HXC将视获证组织误用或滥用HXC徽标、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及认证证书,包含误导宣传认证状态的情节轻重,按《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管理程序》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在HXC网站公示或在有关公开媒体上发布澄清说明:

a) 获证顾客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HXC予以警告并要求限期纠正:

1) 未保持认证标志的完整,或认证标志颜色与HXC认证标志颜色不一致,或不能清晰可辨;

2) 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的认证证书不能清晰可辨。

b) 获证顾客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HXC予以暂停认证资格并要求限期纠正:

1) 受到警告后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纠正;

2) 未经HXC书面授权而使用HXC认证标志,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

3) 误用或滥用HXC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误导宣传认证状态,尚未造成较大影响;

4) 单独使用认证证书的部分文件而未准确地表述其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产生误导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

5) 组织的名称、地址发生转变而未向HXC提出换发认证证书申请。

c)获证顾客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HXC予以撤销认证资格处罚并收回认证证书:

1) 被暂停认证资格期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纠正;

2) 被暂停或缩小认证资格后,未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停止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认证状态宣传;

3) 误用、滥用认证证书、标志,误导宣传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给HXC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4) 涂改认证证书或借与别人使用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

5) 因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可标识及及声明认证状态引起或对其他组织提起诉讼,但未及时通告HXC。必要时,HXC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提起诉讼。

d)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HXC保留依据有关法律提起诉讼的权利:

1) 使用无效认证证书进行虚假认证状态宣传或欺骗行为;

2) 被暂停认证资格的顾客继续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声明认证有效,给HXC造成严重影响;

3) 被缩小或撤销认证资格的组织继续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声明认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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