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如有遗失,应在商标公告中刊登挂失声明,如有损坏,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交回商标局。
一、重新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程序
1.申请补办商标注册证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书》中填写的商标注册号码和商品/服务类别应当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3.如果同时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和变更注册人名称,需要分别提交补发申请和变更申请。
4.如果同时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和商标转让,需要分别提交补发申请和商标转让申请。
5.因登记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原登记证书。
二.申请补发注册证书的审核
商标局收到重新颁发注册证书的申请后,将进行一系列审查:
1.检查商标注册编号和商品/服务类别是否与原商标注册证信息一致;
2.检查申请人与原商标注册证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没有,检查商标是否转让或变更。
3.检查商标的注册状况,检查商标是否有注销或撤销。
4.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