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个人登记:
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在申请作品登记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提供表明作品所有权的证明(如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手稿复印件、照片和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缴纳报名费。
其他著作权人在申请作品登记时也应出示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工程的委托人应当出示委托合同)。排他性权利人应当出具证明其享有排他性权利的合同。
(2)委托代理登记:
1.应用信息
包括作品的标题和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影视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
签字、完成日期、是否出版、推出日期和地点;
完成工作的形式(个人、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关于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的信息。申请表可以在版权代理中心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创意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为文字作品提供创意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2张10 X 12cm的照片;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VCD等。4.创意作品描述。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者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作品所附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合同的合作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