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商标。
2.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者经初步审查认可的商标。
3.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
5.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受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滥用地理标志,给公众造成混淆的。
7.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著作权的。
8.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专用权。
9.初审认定的商标是已经被他人使用,并以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