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被撤销是什么情况?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函通知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明。
2.连续三年收到撤销注册商标的相关文件后如何回复?
最好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连续三年撤销注册商标的答辩,因为未能证明的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一方。因此,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及时组织合法使用证据证明商标使用尤为重要。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连续三年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况,建议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限期证明通知书后,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收集并提交有效证据。一般来说,商标使用的证据具体集中在:(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件(如标志、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2)服务商标使用证据的表述包括(服务场所装修、菜单、海报、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三)用于广告的证据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展览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应当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已经连续停用三年的事实,所以在提交证据时,注册人需要证明连续使用近三年的证据。之前的证据无效,即使提交也不会被国家商标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