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到它的方法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的,由商标局向代理机构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当事人向代理机构领取。
2.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应提交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并提供商标注册编号和公告期限;
⑵申请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回);
(四)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经转让的,应当报请商标局核准转让。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编号和公告期限;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对比后退回);
(3)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收件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对比后退回);
(四)商标已经转让的,应当报请商标局核准转让。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如果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申请续期,可在注册期到期后的六个月延长期内申请续期,但必须支付注册续期延期费。延长期限届满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